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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宪法权威党员干部要“说到做到”
2018-12-05 16:4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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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迎来了第一个宪法宣传周。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必将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筑牢宪法根基。(人民日报,2018年12月4日)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之所以确定12月4日这一天为“国家宪法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作为法律的法律,宪法更是如此。所以说,“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宪法是闲法”等观念是极端错误的,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决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回顾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历程,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如果连公职人员都不忠诚和遵守宪法,宪法的权威、法治国家的建设也就无从谈起。实现依法治国,就要依宪治国。只有把实施宪法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突出位置,大力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全面依法治国才能为经济社会筑牢发展轨道。

  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与实施,是认真对待宪法的一种公开表达,是宪法实施的一种重要方式,更是督促党员干部“说到做到”的一种军令状。党员干部就职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开展宪法宣誓仪式,以培养党员干部对法律的敬畏,对宪法的忠诚,对自己的约束。通过具体仪式营造出庄严感,让党员干部油然而生一种庄重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从而让宪法思维内化于心,牢记“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通过宣誓,党员干部在“说”的过程中,从内心深处接受宪法的教育与洗礼,感受来自心灵深处的震撼,从而在日后“做”事时,长存对宪法的敬畏之心,长存对人民的谦卑之情,铭记权力从哪里来,明晰宪法义务,恪守宪法红线。

  党员干部要遵纪守法,对于宪法誓言“说到做到”,真正融入自己的思想,贯穿于工作之中。把忠实履行宪法职责与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结合起来,自觉接受监督,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刘厚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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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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