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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张垃圾分类罚单”开得好!
2018-11-08 09:3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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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南京城管全面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垃圾分类专项执法“2018靓城行动”,对四类单位(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服务企业)开展集中执法。当日下午,玄武城管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开出首张行政处罚告知书,处罚1000元。(11月7日《现代快报》)

  今年,南京大力推进垃圾分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宾馆、商场等要率先垃圾分类。《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明确,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如果在人员和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未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管理台账的;未制订应急方案的,则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人保南京分公司大堂内没有设置分类垃圾桶,也未张贴任何垃圾分类标志,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和台账,玄武城管发现这一问题后要求其履行垃圾分类义务,责令其限期整改,但这一公司没有进行整改,在这种情况下,玄武城管对其处罚1000元是符合规定的,也是应该的,也是从轻处罚的。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有了管理办法,就应该严格执行,这样才能树立政府管理部门的威信,才能使行政法规具有严肃性。而作为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服务企业应该带头执行这一管理办法,为民众做出榜样,这样才能使垃圾分类这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这个公司的行为显然没有把南京市的垃圾分类要求放在心上,更没有把城管的限期整改要求落实到行动上,如果容忍这种做法,那垃圾分类将很难推行下去。所以,这张千元的罚单,虽然是南京在垃圾分类方面的首张罚单,但可以取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警示更多的单位和个人认真落实垃圾分类,同时也体现了政府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决心。

  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如何有效落地执行,这是摆在行政管理部门和民众面前的一个大问题。现在许多城市都出台了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但很少听说有关部门开出罚单的。南京城管在垃圾分类方面的首张罚单,也为其他城市做出了示范,促使各地在垃圾分类处罚方面能动真格。

  生活垃圾成分复杂,容易滋生细菌,造成城市环境恶化,在资源较显匮乏的语境下,变废为宝也是构建节约型社会的题中之义,是每个城市面临的重大课题。当然,在执行垃圾分类的过程中,罚款不是唯一的办法,关键是如何提高社会各界搞好垃圾分类的自觉性。在这方面,南京也起步较早。三年前,南京市就采取垃圾分类积分激励机制。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都能拿到一张“慧卡”,居民把家里的垃圾分好类后,可以按照厨余垃圾及可回收垃圾的重量获得相应的绿积分和蓝积分,积分可按标准折算成相应的资金,可以兑换成相应的蔬菜、日用品或者便民服务。比如30个积分可以兑换免费理发一次,40个积分兑换一块香皂等,从而提高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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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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