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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不能作数”,难不成商业广告是小说创作?
2017-09-15 08:4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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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位购买大都会smart公寓的业主日前反映,购房时开发商保利集团承诺民水民电以及万全道小学学区房,等到收房的时候,这些条件严重缩水,业主多次找开发商希望解决,却吃了闭门羹。对此问题,保利集团回复说:广告不能作数。

  (9月14日《天津日报》)

  对于“条件缩水”的这起购房纠纷,可以关注的地方很多:比如,新的广告法已经推行了很长时间,其中明确规定,房产广告不能含有学区房字眼,含有学区房字眼的房产广告必须严厉打击。问题是,为何很多房产广告上依然有学区房的字眼;比如,房产公司的财大气粗无礼举动,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沙盘的房屋造型有窗户,而实际上房屋的窗户是“画上去的”,说好的小区“山水相连”,却既没有山也没有水;有关部门规定,小区地下车库不能买卖只能租赁,因为其属于防空设施,为何很多开发商依然逼着市民购买地下车库?

  房产公司的嚣张是需要有人管管了。

  但是,对于这起纠纷,笔者更关注的是“广告不能作数”的问题。说“广告不能作数”很显然是违法违规的。因为广告法白纸黑字的写着:任何广告都不能夸大其词,都不能杜撰内容,都不能与事实不符。如此问题的广告宣传自然也就涉嫌欺骗了。

  不过,这只是“法理上说”。按照“法理上说”,广告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内容不真实就是违法的,就能追究责任。而实际上,这家房产公司说出的“广告不能作数”却遗憾的早就成为了潜规则。执法部门会提醒说“广告上说的不要轻易相信”;市井百姓也会说“购买东西的时候不能只看广告”;还有人说“相信广告你就错了,购买商品要相信自己”。

  从这些社会认知里,我们会发现:虽然人们对于广告内容的夸大其词是痛恨的,却也早就习惯了“广告本来就是夸大的”,“广告就应该是乱说”的这样的一个事实。我们似乎早就接受了“那是广告,不能较真”的生活意识。其实不然,广告必须是真实的,广告决不能是夸大的,这是法律维系的一个底线。而当社会已经坦然接受了“广告本来就是夸大其词”认知的时候,这是十分危险和可怕的。因为其打破了社会的诚信底线和美好期盼。

  “广告不能作数”倒逼“广告必须算数”。既然广告法不允许与事实不符,既然广告法不允许夸大其词,那就应该在此类纠纷的时候,让广告的宣传内容成为呈堂证供,只要你广告上“是这样说的”,你就应该“是这样兑现”。否则就要包赔消费者的损失。

  让我们担忧的是,其实“广告不能作数”早就成为了商业潜规则。这种现象不能再纵容了。这起事件,有律师表示:业主必须收集被欺骗的实际证据,而不是广告内容,这是十分尴尬的。广告内容不就是最好的证据吗?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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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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