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永胜村村民盛永岭反映的“5个大棚被拆,数十万蚂蚱被野蛮放跑”一事,7月31日,费县费城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盛永岭的5个大棚系违建,在拆除前,已咨询县农业局专家,盛永岭养殖的用于食用的蚂蚱系东亚飞蝗,已适应大棚环境,无法在自然环境中生存,加上连日降雨,这些蚂蚱未对当地生态和农作物造成影响。(8月1日澎湃新闻)
本来这5个大棚里的数十万只食用蚂蚱,将成为民众的“盘中餐”。因养殖村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就建设了大棚,5个大棚被当地街道强行拆掉,数十万只蚂蚱被“放飞”大自然,该村民遭受到数万元的经济损失。尽管街道口口声声称不会对当地生态和农作物造成影响,但这不能成为“放飞”数十万只蝗虫的理由。笔者认为,政府部门拆除违建,应该尽量考虑能减少养殖村民的损失,而不能以拆违之名“任性”地糟蹋财物,客观上加大了村民的经济损失。
毋庸置疑,为了发家致富,村民建设大棚养殖食用蚂蚱,其不知或忽视到政府有关部门给大棚办理审批手续,属于典型的违法建设。当地街道予以拆除,按理说也是依法办事。但是,街道为什么没有在村民建设大棚之初,就发现并加以阻止或强制拆除,也不至于村民在建了5个大棚进行大规模养殖后再拆除,从而导致重大的经济损失。在这一方面,街道日常监管不力有失职之处,因街道没有及时发现违建大棚及时采取措施阻止或拆除,以致最终“养虎为患”,造成双方如今难以达成补偿协议的不利局面。
街道强拆的理由似乎很充分:在多次做工作无果后依法进行了拆除,已咨询县农业局专家,用于食用的蚂蚱系东亚飞蝗,已适应大棚环境,无法在自然环境中生存。确实,街道依法对违建大棚进行拆除无可厚非。但拆除前应该妥善处理好大棚内的数十万只蚂蚱,或等大棚里的蚂蚱售卖完再进行拆除。而一“放”了之的结果,不仅造成了养殖村民数万元的经济损失,也可能导致双方矛盾的进一步激化。此举难免有“野蛮放跑蚂蚱”的嫌疑,因而遭到网友和民众的广泛质疑,也在情理之中。
就算如县农业局专家所言,食用蚂蚱在自然环境无法生存,加上连日降雨,这些蚂蚱未对当地生态和农作物造成影响。但街道拆违就该 “放飞”这数十万只蝗虫吗?原本可以成为民众口中美味的食用蚂蚱,在被“放飞”死亡后尸横遍野,成为自然界的垃圾,真的就不会影响当地自然环境吗?答案是否定的。因此,当地街道拆违无视村民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受到民众的谴责并不为过。
笔者认为,政府部门执法应该多一点人性化,多考虑为民众减少损失。否则,不顾民众的利益和死活,强行拆除“一堵墙”,就会在政府与民众之间建起了一堵无形的“墙”,导致民众与政府部门的对立情绪,甚至激化个别民众做出过激的反抗行为,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但愿类似“放飞”蝗虫的事件不再上演,一些政府部门能改变“强硬”的执法面孔,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把民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尽可能让利于民,妥善解决好各类社会纠纷和违建违章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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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