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15家工程公司报名参加玉林市万花楼项目某片区房屋拆除工程的竞标,但来到现场查看项目情况时,投标人却发现,标的物已被拆除了一大半,新建的主体建筑也已动工。这个招标会因此受到15家投标公司的质疑,认为招标书和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并怀疑他们“被陪标”了。(7月28日南国早报)
项目还没招标,却已经开了工。这样的招标显然是做做形式,因为之前有关部门肯定已确定了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如果不经有关部门同意,怎么可能任意进场施工呢?怎么敢把标的物拆除呢?如果没经有关部门同意自主进场施工,拆除标的物,不但拿不到工钱,还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显然不会去做这种吃苦不讨好的赔本买卖。从这一点来看,施工方肯定经过有关部门同意,并早已订好了协议。
那么早已发包出去的项目为何还要故意拉来15这家工程公司来“陪标”呢?是因为不走形式不行。现在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如果没有招标,意味着资金等无法落实,即使完工了,也无法拿到合格证。实际上,现在很多地方的招投标早已沦为形式。只是玉林的这个项目做得太明显了点,被人看破了而已。
招投标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早已是公开的秘密,屡禁不止。除了像玉林这一万花楼项目某片区房屋拆除工程预先设定施工单位外,很多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有“抬标”的,有“围标”的,也有“陪标”的,也有人故意向投标方透露中标价的。有的暗中内定施工企业,有的几家投标单位通过事先商定,联合对招标项目的一个或几个招标标段用一致性报价、压价或抬价等手段串通报价,以达到排斥其它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几家投标企业通过私下约定,要么轮流坐庄;要么陪标补偿;要么挂靠垄断。总之,在普遍缺乏诚信机制制约的投标市场中,各种串标形式五花八门,手段也越来越隐蔽,让人防不胜防。而且令招标机构无奈的是,很难找到这些企业串标的证据。通常情况下,只有在有人出事后或者串标企业“分赃不均”,关系破裂时,才能让真相曝光。
招投标的意义在于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工程还没招标,就已确定施工单位,从根本上改变了招标的本质和意义。它不仅直接损害了有关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并妨碍市场竞争机制应有功能的发挥。更为严重的是,这样的不经招标就已开工的背后必然存在着利益关系。要想从根本上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有关部门必须加强监管。对这类不按规定招投标的行为,必须一查到底,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打击。
这次玉林市万花楼项目某片区房屋拆除工程没按规定进行招标,是被无意中发现的。可以想像,如果负责该项目招投标的有关部门安排更慎密一点,可以很难被发现。因此,这一事件提醒有关部门,要对各种违法违规招投标等保留永远追究权。不论是在招投标前发生的,还是招投标时发生,或者是中标后在施工过程被发现的,哪怕是在工程结束后被发现的,都应严肃查处,并实行终身追究制。只有这样,才能让各种违法违规招投标者惶惶不可终日。此外,还应加强招标代理、招标公证等中介的管理,使其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