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就有特权,就可以插队,排号是针对老百姓的。”7月14日下午,江苏盐城阜宁县交警大队违章处理中心窗口,女工作人员焦爱芹冲着前来办理业务的一名男子“喊”道。事发后次日,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总支委会,辞退了合同工焦爱芹。(7月20日澎湃新闻网)
发生“领导插队”的问题,不是合同工焦爱芹一个人的错。焦爱芹因为“领导就有特权,就可以插队,排号是针对老百姓的”一句话,而受到了辞退处理,失去捧了多年的“饭碗”,可能有些“冤枉”。
实际上,类似“领导就有特权,就可以插队,排号是针对老百姓的”言语,若是放在前些年,一点都不会让人惊奇,因为特权现象曾经较为普遍。在当今正风肃纪、高压反腐之下,特权现象受到了极大遏制,但在有的官员身上,特权思想还是时不时有所表露。
焦爱芹作为阜宁县交警大队最低层的员工,见自己的领导来窗口办事,让其无需排号,插队优先办理,或许只是出于对领导的“尊重”,沿袭以前“领导可以享受特权”的惯例。假如相关领导拒绝享受插队的特权,而是与群众一起排号,那么什么坏事情都不会发生,对想让领导享受特权的焦爱芹而言,这也会成为一次现身说法的教育。然而,那位领导还是理所当然地享受了插队的特权。
这是一起由“领导插队”引发的风波,事件中焦爱芹因私自“照顾”插队领导,与群众发生口角而触犯众怒,当然应是主要责任人。但是,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相关领导不自觉排队,享受插队特权,也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领导插队”不是纯粹的“个体事件”,也不应是焦爱芹一个人的问题,那位插队领导也脱不了干系。从某种程度讲,发生“领导插队”,也反映出阜宁县交警大队疏于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反映出该单位的个别领导特权思想该祛除而没有祛除,从而做出了不合时宜的事情,这个领导班子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对“领导插队”事件处理上,只“严肃处理”合同工焦爱芹一个人,明显有失偏颇。问题发生后,面对汹汹的舆情,阜宁县交警大队没有从根源上找原因,没有查处全部的责任人,而是拿在交警大队工作十几年,“平时待人接物还是不错的”老员工焦爱芹“开刀”,给予其辞退的严厉惩罚,其实是想撇清与焦爱芹的关系,找个替罪羊,让其为单位的问题“背黑锅”。
风成于上,俗化于下。许多问题虽然发生在基层,发生在一线员工,但根子在机关,在领导干部身上。一发生问题,就拿“临时工”“合同工”开刀问斩,这种现象引人深思。(文/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