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记者从宁波海曙区城管局了解到,位于海曙区鼓楼步行街北门的一家单位因擅自修剪城市绿化树木,被罚款1145元。这家单位的门前有一棵杜英树,枝繁叶茂,难免有些影响采光。于是,这家单位就委托物业公司帮忙进行修剪,一共修剪掉三根树枝。不料,当地城管部门开出了一张相当于树木价值1.5倍的罚单。(6月15日《宁波晚报》)
因为门前树木枝繁叶茂,影响了采光,宁波这家单位就委托物业公司帮忙修剪掉绿化树木三根树枝,却收到城管部门开出的相当于树木价值1.5倍的1145元罚单。这种处罚是当地城管部门“任性”乱罚款行为,还是依据有关法规的正当处罚?相信大部分市民第一反应都会认为,又是城管部门在乱处罚。笔者认为,行政处罚不仅要依法依规,还要有一定的人性化,要罚得让人心服口服。
花草树木等绿地,可以说是“城市之肺”,不仅能吸收空气中过剩的二氧化碳,调节城市空气,还能降低灰尘污染,消灭细菌。因此,保护花草树木人人有责。根据《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公有或私有树木应当严格依法保护,确实需要修剪的,也需要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批并由绿化主管部门进行修剪。但在宁波这家单位被处罚之前,可能当地有许多市民都不知道有这一地方性法规。因此,对这家单位的行政罚款上千元,很多人都感到不理解,甚至还对城管部门造成误解,认为城管部门是“多管闲事”乱罚款敛财。而导致市民不理解或误解,与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力有很大关系。
诚然,对宁波这家单位擅自修剪树木处以千元罚款,可以当作典型案例教育广大市民,让更多的市民知晓《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这一地方性法规,从而教育市民不再去破坏城市花草树木等绿地,对保护城市绿地等自然环境大有裨益。但是,城管部门在对宁波这家单位处罚时,最好能先了解这家单位采光受影响的苦衷以及对这一法规不知情的现实情况,然后给予人性化处理,进行警示教育或减免罚款的金额等。这样,既依法对毁绿行为进行了相应的惩罚,又让被处罚人心服口服、没有怨言,肯定比“硬冰冰”出具一张罚单的效果要好很多。
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在出台一项地方法规后,应该大力进行宣传教育让民众知晓,不要等到处罚时再告诉被处罚人有这项法规,让人产生误解。同时,执法部门在依据法规行政处罚时,还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人性化方式进行灵活处理。这样,执法过程会少了纠纷和不理解,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作者: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