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四川达州市公安局民警朱某某违规停车造成堵车,期间,一辅警劝其驶离时,朱某某出示警官证,自称“市公安局保卫处处长”,并掏出手机称要找“你们领导”,临走时还批评执勤交警:“你这娃儿不懂事”、“我是犯了多大的错误嘛”。现场视频被网友上传网络后,引发舆论关注。据悉,目前涉事民警朱某某已被停止执行职务,并已主动向执勤辅警王某道歉,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处理。(据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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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现场视频来看,朱某某对于自己违法停车的事实并无异议,换言之,他是明知违法而为之的。其实,事情到这里没有什么特别之外,违规停车,尤其是短时间的违规停车,在现实生活中并不鲜见,如果当事人当时就在现场,交警通常只是口头警告或批评教育要求其迅速驶离,只有长时间违停且拒不驶离者才会被贴罚单。
不过,朱某某的做法显然已经超出常见之外。他一会儿出示警官证,一会儿自称“市公安局保卫处处长”,一会儿掏手机要找交警的“领导”,这一系列的举动,既有威胁的意味,也有显摆的成分——威胁是想表达“你一个小小的交警,而且是辅警,竟然敢管我,看我怎么收拾你”的意思,显摆是想通过表明自己也是名警察,并且是名级别较高的警察,来达到让辅警放任自己违停行为的目的。
最意味深长的,其实是朱某某临走时的那句“你这娃儿不懂事”。
诚如朱某某自己所说,违法停车通常来讲并不是“多大的错误”,但相对于这个不大的“错误”来说,可怕的是认识不到“错误”,更可怕的是,不仅认识不到错误,还将问题归结到指出其错误的人身上,认为是对方“不懂事”而不是自己有问题。
朱某某这里的“事”指的是什么呢?很显然,不是指违停这件事,也不是指法律的规定,而是指“人情世故”。如果这位辅警“懂事”,就应该看在大家同在公安系统工作的份上,尤其是看在违法者级别比自己高的份上,睁只眼闭只眼,放任对方的违停行为。而严格依法劝离,在对方表明身份后仍然坚持依法行事,就是“不懂事”。由此可见,在朱某某的心中,“事”或者说“人情世故”比法还要大。
一名身处政法系统的干警,却对法律缺乏丝毫的畏惧,将人情世故置于法律之上,缺乏对法律最基本的敬畏,更遑论尊重与信仰,这样的干警已经失去在政法系统工作的资格。仅仅停止执行职务,恐怕不足以让其接受教训,实现思想认识上的转变。
如果“懂事”就是枉法就是不尊重法律的话,那么,对于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来说,最优秀的品质就是“不懂事”,而最恶劣的品质就是“懂事”。对于这些太“懂事”的人,应该越早剔除越好,剔除得越多越好,如此,才能够保证政法系统的风清气正,也才能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
张楠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