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女子陈艳撕毁原湖北省副省长的一幅字画后,因字画被鉴定为5.0879万元,陈艳被武汉警方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3月18日,陈艳收到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监视居住决定书。(3月30日澎湃新闻)
湖北武汉女子陈艳因为家庭纠纷,2015年
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的标牌挂在福星国际商会大厦1713室,陈艳介绍,这是其与丈夫的共同财产,此房屋现仍是她独资公司的合法工商登记所在地。被她撕毁的那幅字就挂在1713室内。若如其所说,这幅字应该算作民营财产,在法律上应该属于民事纠纷,协商赔偿就是了。可问题并没有这么简单。
2016年1月22日,武汉市江汉区物价局成本监审价格认定分局认定这幅字的价格为5.0879万元。1月26日,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将陈艳刑事拘留。2月5日经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江汉分局对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的陈艳执行逮捕。2016年3月18日,陈艳被释放,被羁押时间长达54天。2016年3月18日的江汉分局取保候审决定书显示:我局正在侦查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办公室被毁坏案,因犯罪嫌疑人侦查期限届满,案件未达到起诉要求,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16年3月19日起算。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的这个高效率,总让人觉得哪里不得劲。
写有“湖北(省)户外广告商会”专有题词字画作品能否成为在市场上正常交易的书法艺术作品,并作为刑事犯罪定罪量刑的依据进行价格认定?由于字画作者的身份特殊,其润笔过程即劳动价值能否转化为市场交易价格?湖北省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也对此提出了质疑。同时,人们还要问,撕了副省长题字,就是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吗?
陈艳自然不服:这幅字是题给省户外广告商会的,这个字在市场上能卖出去么?她和家人多次向韩忠学咨询,这幅画是否值钱,但韩忠学并未对此表态。
陈艳称,这幅字可能写于2014年。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其中的第七条规定是:“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如果陈艳所说属实,韩忠学题字已是八项规定之后,本身已属违规,这时候,撕了副省长题字,为什么还能有物价局的价格认定和公安部门检查部门的执法配合?
一个小女子撕了副省长的题字,竟然有这么多事,好奇的民众自然希望有关部门能来解疑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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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