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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民捕捞螺蛳被判刑”冤不冤?
2017-03-27 08:4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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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法院发布典型案例,该市一起涉及22名犯罪嫌疑人的非法捕捞洪泽湖螺蛳案件正式宣判,22名嫌疑人在洪泽湖禁渔期内非法捕捞螺蛳120多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六个月或拘役十五天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其中,渔民孙加前因捕捞螺蛳重量达62吨,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3月25日中新网)

  河中的螺蛳,既不算鱼类,也不算动物,更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而且在农村,捕捞螺蛳尝尝鲜也是一种十分常见的事情,怎么就犯法了呢?宿城区法院判决这22位捕捞螺蛳的渔民有罪,理由是螺蛳是维持水体自净能力的重要生物门类,在洪泽湖上,螺蛳属于常年禁捕水产品。

  这两点,看似有一定的道理,但水中的维持水体自净的生物、植物很多。譬如:水中的水草和沉水植物等,都可以提高水体的免疫力。那么,如果捕捞水草是不是也违法犯罪了呢?法院认为,在洪泽湖上,螺蛳属于常年禁捕水产品。我们不知道这个规定是哪里出的,如果是当地有关行政部门发布的,既不算法律也不算法规。对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应的罚款等行政处罚是可以的,但要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恐怕有点过了。

  最关键的是,当地有关部门对洪泽湖严禁捕捞螺蛳有没有宣传到位,有没有管理到位?有没有让民众都知道捕捞螺蛳可能会被判刑等后果。捕捞螺蛳是否违法,不要说这些渔民,就是有知识、有文化的国家干部、老师、甚至是大学教授,恐怕也没有几个能知道。可想,如果当地宣传到位,让这些渔民知道捕捞螺蛳会被判刑,要缴纳数十万元的生态修复费,就是借给他们一百个胆,也不见得敢去捕捞。

  再说,有这么多人参与捕捞,而且捕捞了120多吨的螺蛳。也就是说,如果用5吨的大卡车装这些螺蛳,要装24辆大卡车。这要花多少时间,多少精力呀!如果偷偷摸摸捕捞,显然捕不到这么多的。那么,当地有关部门为何不尽早发现,尽早制止呢?是不是故意放水养鱼?是不是为了让这些人缴纳更多的生态修复费等养大了再说?如果当地有关部门真的把禁捕螺蛳当一回事,只要经常派人到湖面上转一转,到农贸市场等地看一看,是不难发现问题的,也是不难制止的。

  由此看出,这些渔民因捕捞那些并不起眼的螺蛳而被判刑,并被要求缴纳高昂的生态修复费,确实有点冤。如果这些渔民有罪的话,当地有关部门也有推卸不掉的责任,最应该受罚的是有关管理人员,所以,在追究这些渔民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此事也提醒各地,执法的同时更要加强普法。农民毕竟与外界接触少,许多想法和做法还停留在几十年前。今年已是“七五”普法的第二年,中央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也就是说,谁执法,就应该先普法,让被执法者知道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甚至是严重违法的。如果光执法不普法那就是失职。(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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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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