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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是否算杀人?民法出台有前提
2017-03-15 08:24: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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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等规定,明确了胎儿可享受民事权利,可继承遗产与接受赠与。民法对胎儿权利的保护体现了我国法律赋予了人权新的内涵,把人的观念提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各国法律是如何界定胎儿权利的?民法上对胎儿权利的确认将对相关领域带来哪些影响?海外网(m.haiwainet.cn)邀请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储殷为海外网撰稿,解答上述问题。(2017年3月14日金台2号)
  民法总则草案增加新规定,那就是在母亲体内还没有出生的胎儿也依法享有财产继承的权力,此条款出台,应该是对妇女和胎儿权益的保护,尤其是这一规定真正出台了,对于一些颇有争议性的如私婚生育问题,如情人生育问题,或者是遗腹子生育问题,过去所存在的财产分割所引发的矛盾,今天有这了法律条款,这一问题对于执法部门来讲,在相关案件执法时,更有了可操作的依据,应该是迎刃而解了,因此说这法律条文出台,为了保护胎儿和妇女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民法总则草案保护胎儿了,于是乎会不会让百姓更多地觉得这人工流产行为就是杀人行为了呢?出现这样的事件就要负法律责任了呢?百姓想得过多了,即使是专家也不敢这样肯定,毕竟在中国,国情相当特殊,对于人工流产的案件属于不属于刑事犯罪,还需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在做人工流产时,还需要与大人的意愿相符合,如果夫妻已经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生育子女了,如果再生就有可能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那在怀孕初期,两个人同意做人工流产对意外妊娠进行补救,这不应该算是违法行为。还有就是夫妇确实因为某些原因不想生育,尤其是在当今时代丁克族也多了,也出现了意外怀孕事件,夫妇也不想要,如果做人工引产了,也不应该算是违法行为。怀孕生与不生,其父母应该有其自己的生育权力,法律应该不能强制。还有就是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行为,如畸形胎儿、存在严重遗传疾病的胎儿等等,其人工引产行为都不能列入犯罪行为。
  人工流产什么算是犯罪行为呢?夫妇生育意愿很强烈,相关部门所进行的引产行为应该纳入刑罚范围,尤其是在当今时代讲,即使是有计生政策存在,国家卫计委依旧严禁出现大月份引产的事件出现,如果出现相关的事件,将严肃法律责任追究,因此说,只是夫妇不同意人工流产,相关部门强制性进行就是违法行为。再者就是非婚女性怀孕后,在孕妇本人不同意的情况下(除非是孕妇年龄偏低,生育孩子对身体和生活有严重的影响),任何人,任何部门都无权强制做人工流产,这样的行为也应该是犯罪行为,因此说人工流产算犯罪不能一概而论,必须有一定的前提。
  未生育的胎儿受到法律保护,有了财产继承权了,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又一进步,同时也给卫计部门的工作提了个醒儿,那就是加大孕前管理,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工作中,要加大宣传力度,以减少更多的政策外怀孕对于百姓的身体健康造成更大更多的伤害。同时对于夫妻来讲,如果真不想要孩子,不想出现意外妊娠让自己尴尬的事件,还是在卫计部门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身实际的避孕方式,这样不会影响影响自己的生活。
  总之时间在前进,法律也在进步,尊重生命,只要事关百姓利益,相关部门在法律完善工作中将会体现更多的责任。(苗凤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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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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