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以“杭州网卫”为代表的恶意投诉黑色产业正在形成并肆虐于电商市场。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统计,目前恶意投诉已占到阿里巴巴知识产权保护平台接受投诉总量的24%。近103万商家和超600万条商品链接遭受恶意投诉,造成卖家的损失1.07亿元。绝大部分恶意投诉来源于各类“知产流氓”公司,其中杭州网卫科技有限公司从2015年初到2016年不到两年之内,虚假和恶意投诉了5000多淘宝商家和2万多个商品链接,造成商家损失上千万元。
我国目前的维权机制,尤其是在知识产权领域的维权机制,基本上是在“善意投诉”的假定上构建起来的。传统认为,知识产权的创权是精英等“少数人”的智慧活动成果,而基于对这一“少数人”美德的依赖,侵权投诉者总是合理方。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的“通知——下架”或“通知——删除”规定,就是基于对权利投诉人的先行保护制度。这一制度的优势在于,只要权利投诉人是善意的、真实的、确定的,那么这一机制就会发挥知产保护方面的立竿见影功效。
《侵权责任法》表面上看给与了电商平台对“不法商家”生杀予夺的自由裁量权,而为了不断“唆使”平台商积极行使这样的权力,《消法》和《专利法》不断加码平台商的连带责任,从“先行赔付”,到平台商的知产专业判断能力的“天然具备”,迫使平台商不得不一接到投诉,就快速“磨刀霍霍向猪羊(被投诉的商家)”。
显然,当前涉及电商市场的知产维权机制,采用了“开放的投诉人”、“夹着尾巴”的平台、“被一拳打死”的不良商家三个角色为中心的单向机制。这一机制过度依赖“善意推定”,反被恶意投诉人利用,在法律实施中形成了一个“权利无底洞”,在方便“善意投诉人”捍卫权利之时,也方便了恶意投诉人借机对真正权利人进行敲诈勒索或排挤打击市场竞争者。
个别、零散的恶意投诉,总是难免出现,但一旦出现公司化运作、规模化操作、形成黑产业链的恶意投诉“生意”,则说明无法再以针对个别性恶意投诉的方式来应对,须强力祭出重手,打出组合拳,否则任由恶意投诉行为肆虐,这一电子商务市场将会充斥“劣币”、行业将断崖式萧条甚至死亡。
首先,对有组织、专业化的恶意投诉,应定性为“投诉欺诈”,以刑法中的“反诈骗”罪名及关联罪名追究相关刑责。从形式上看,电商领域中针对千万商家的恶意投诉与当前电信诈骗有很多共同之处,背后都有一条犯罪产业利益链。其次,应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的“黑名单”制,对涉及恶意投诉次数和金额超过一定数量的,进入“黑名单”,终身不得从事诚信和良心行业。“杭州网卫”本是从事良心与诚信事业,却违背良心与诚信,其谬远矣。第三,也是最为紧迫的一点,应加快修法,加重对恶意投诉者的成本约束,提高其违法行为的民事惩罚力度,重课惩罚性赔偿金,使其意识到故意恶意投诉被识破后的严重后果。(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