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反贪局原局长付信忠醉酒驾驶宝马轿车,连撞三辆车后逃逸,逃逸过程中,又逆行撞上一辆三轮车,导致一名1岁儿童重伤两人轻伤。截至目前,案发近8个月,这起事故依然没有结果。(2月5日中新网)
付信忠驾车连撞三辆车后逃逸,逃逸过程中又连撞一辆三轮车,导致数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另外二人轻伤。付信忠被在街面巡逻的通许县公安局特巡警当场截获后,经公安部门鉴定,他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62.18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驾标准。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付信忠负全责。
这个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关部门只要把付信忠当作一个普通公民看待,一切问题就解决了。付信忠这种严重的醉酒驾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按有关法律的规定,是要被判刑的。然而,付信忠被抓获后,很快被取保候审,案发8个月至今没有一个处理结果,而且一直呆在新乡市精神病院没有出来,这就有点奇怪了。
按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通许县公安局以付信忠的工作原因为由,没有直接处理该案,而是将案情上报至开封市公安局,随后该案被移送至尉氏县公安局办理,尉氏县公安局又以程序不对为由,不愿接手这个案子。事发8个月,这个案件在通许、尉氏两县之间转来转去多次,后又转到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但至今仍阅读卷宗,该局有关人员说,“光阅卷宗也要二个多月时间”。就这样,这个原本并不复杂的案子被踢来踢去,使付信忠至今仍逍遥法外。受伤者的家属还在四处奔波申冤,受重伤的孩子至今还没有脱离危险。我们如果换一个角度想一下,假如醉酒驾驶者不是反贪局长,而是一位普通民众,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吗?
有关专家结合本案的情况分析认为,“本案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限最长为7日,检察院批捕的时限为7日,逮捕后的侦查时限最长不得超过7个月。但截至今日,本案仍没有侦查终结已违反了法律规定。”该案之所以搞得如此复杂,说到底是因为付信忠曾经提任过反贪局长,有一定的人脉。因为判刑与不判刑后果是不一样的,不判刑,可能受到处分等,但公职保住了。但如果被判了刑,那就是犯罪分子,就得开除公职,之前的一切荣誉就没有了,任何待遇都没有了,那损失是巨大的。像付信忠这样级别的官员来说,每月工资奖金福利等按一万元计算,每年就是12万元左右,就按还能30年计算,可能要少拿300多万元。因此,付信忠不惜一切地活动,想办法逃避法律制裁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因此,有关部门查一查该案的搁置的真实原因,对该案中存在不作为的人员进行严肃的查处。并尽快组织人员对该案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给民众一个交待。(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