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孩政策全面放开以来,70后、80后加入了再育的行列,高龄孕妇井喷式增加。我国高龄孕妇的比例,1995年为0.9%,2005年为4%,2015年为10%。数据显示,全国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9000万左右家庭中,60%的女方年龄在35岁以上,50%在40岁以上。不少高龄女性急着怀孕,却有心无力,怀不上孩子了。不孕不育成为想生育二孩家庭的最大心病。(2月3日《人民日报》)
二孩政策的全面开放,一些高龄夫妇也想拥有二孩,可惜心有余而力不足,即使有个别幸运怀上并生下健康孩子,都是冒着很大的生命危险,但并不代表每对夫妇都那么幸运。随着年龄的增加,精子和卵子的质量都显然下降,怀孕的几率减少,畸形胎儿发生率会达到8%—15%,还会增加各种先天性疾病,这无疑给家庭在经济精神上带来很大压力,也给社会带来很多问题。
根据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都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一些“有知人士”嗅觉到其中的商业利益,巨额利益面前,钻了法律空隙,让这一在医学上尚存争议的代孕形成完整产业链。但其有违伦理道德,也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只能暗地里进行,而这不靠谱的做法,注定更多隐患和纠纷产生。
不仅仅是高龄人群,对于生理存在缺陷的合法婚姻关系,久婚不孕的夫妇,失独家庭的高龄夫妇,他们有着共同的渴求,也遭受着同样尴尬境地。采用辅助生育技术虽然对不孕不育患者带来福音,但由于老化的子宫和不再具有活力的体质,会让高龄孕妇产生很多并发症,在此语境下,代孕应运而生。
一方面是不孕不育有着二孩的渴求,一方面是法律禁止以及有违伦理,如何在二者有个巧妙的契合点,是个社会难题,也考验着政策制定者的智慧和远见。法律禁止代孕,但不一定不可以讨论。世上唯一不变的就是变,法律也要与时俱进,进行人性化设计,才能让我们敬畏法律规则。
代孕是个老话题,但依然是个敏感话题,它涉及法律和伦理。面对现实迫切需求,不妨适当放开代孕,伦理监督和技术监管跟随,正如北京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教授,国内知名医学者王一方所言,代孕要有“刹车”,不能任意行驶。要把代孕技术放在一个特定的笼子里关着,但这个笼子不能太松,“牛栏关猫”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