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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拖欠工资,总理“怒”的有道理
2017-01-26 10:0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雨?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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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3日下午,李克强重返云南昭通鲁甸,在龙头山镇甘家寨安置点考察灾后恢复重建情况时,当听到一些农民未拿到工资时,当即“怒”了:“这一家老的老、小的小,他可是顶梁柱啊!拿不到打工的工资,伤害的不仅是他一人,而是他全家。欠薪既违背市场规则,更违背道德良心!”(1月25日 凤凰网)   

  去年底,人社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2部门近日下发通知,将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等。目的是要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等,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然而,在专项检查已经接近尾声之际,李克强总理在龙头山镇甘家寨安置点考察期间,通过与当地群众谈话仍发现不少村民未拿到工资,总理当即指出帮农民工讨薪首先是企业的责任,政府也要尽责任。虽然,各地政府都在年终岁末加大对农民工工资的清欠力度,但仍有一些不足之处,致使一些农民工难以拿到工资。何为优秀的党员干部?就是要出现在群众最困难的时候,帮助解决实际苦难,在这点上我们做的还远远不够。

  李克强总理曾指出:“要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莫让欠薪成“老大难”问题,政府要主动担当、相关部门须积极履责,既不断补足法律“短板”、持续强化问责力度,又要建立欠薪应对机制、从源头上防范恶意欠薪的出现。同时,畅通法律介入渠道、层层落实治理责任,以“一案双查”震慑不抓“老鼠”的“猫”。

  对于李克强总理的指示,一言蔽之,就是各地政府要负起责任,完善农民工清欠制度。在这一方面,全国各地都做过不少努力,不少地方总结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一些省份根据《工资支付条例》制定了地方的实施细则,明确在建设领域实行用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并缩短工资支付周期。此外,在2013年元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明确。如果这些制度措施能够有效落实,建筑领域的农民工讨薪难问题就会得到有力的缓解。

  可以说,农民工工资,不仅关系到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政府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来对待。只要我们认真领会中央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做到有法必依,将“专项检查”行动进行到底,让全天下所有农民工以及整个家庭都过上一个祥和愉快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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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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