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23日考察灾后重建的云南鲁甸,再三问询围拢人群,有没有没领到工资的农民工?现场陆续有人举手抹泪。总理随即“命令”随行的国务院部门负责同志:农民工欠薪发现一起解决一起。这一问题必须反复抓、抓到底,既治标又要治本,这是政府必尽的责任。(1月25日
“良言一句三冬暖”。
随着社会的发展,催生了大批的农民工背井离乡进城打拼,建筑工地、工厂车间、快递外卖、餐饮饭店等等各个城市的角角落落都有来偏远山区农村的打工一族的匆匆身影,为了让妻儿老小一家生活的更好,他们不怕苦不怕累从事着艰辛的劳动,他们大多是家庭的顶梁柱,他们靠自己的辛苦劳动支撑着整个家,这一年的沉甸甸的收获,将是对他们疲惫困苦的最好安慰。可以说农民工的工资就是全家生活的指望,也是希望。
但是在当今社会,却频繁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在讨薪无门,生活无望的现实中,又催生了多少农民工讨薪的血泪事件,有的农民工几年的血汗钱都打了水漂,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农民工苦守四年烂尾工程,仍讨薪渺茫。笔者亲自眼见在一个拆迁改造的小区楼盘工地上,一位年近70岁的看工地外地老伯,寒冬腊月住在工地上的一个巴掌大的简易房里苦等工资,年关将近,听着外面鞭炮声,想者远方的亲人,老伯该作何感想?老伯只是欠薪农民工的一个缩影,现实中还有多少这样的老伯,面对无法讨回来的血汗钱,他们仰面苍天、欲哭无泪。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拖欠农民工工资于情不忍,于法不容。
总理李克强的一句“有没有没领到工资的农民工”感动了无数人,让农民工当场抹泪,“他是家中顶梁柱,伤害他就是伤害他全家。这既违背市场规则,更违背道德良心。决不能让农民工背井离乡流汗再流泪。”总理从普通农民的角度道出了底层劳动人民的心声,这充满关怀的话语更让无数的农民工顿感激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