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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日报:高举“斩污利剑”
2019-08-16 09:29:00  来源:南通日报  作者:沈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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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8月12日从如皋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一起因非法排污不到24小时引发的污染环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单位原树公司罚金二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李问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8月13日《南通日报》)

  涉案企业违反国家规定,通过暗管排放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被审判和处罚,实属咎由自取。同样,严峻的现实告诉我们,在“史上最严”新环保法实施四年多以后的今天,一些地方的环保违法现象仍然不少。

  进一步看,环境违法案件频现,原因在于企业违法、失信成本低。因此,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仅法院要及时受理此类案件的刑事、民事诉讼,开出罚单,常态化的环保执法一定要保持高压态势。要认识到,不加大环境违法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就不可能有力倒逼企业生产方式的转型。同样,如果企业不顾社会的感受,只顾眼前利益一味巧取豪夺,不履行环境和生态上的反哺义务,最终也将会因资源环境的破坏而无法继续发展的。

  企业不能自律,政府就要严刑峻法,而且要有长效机制,不给违法排污企业侥幸的机会。相关部门要重典治乱、重拳出击。一方面,环保、公安部门应通过深化执法联动机制建设,依法集中查处一批严重环境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典型犯罪单位和个人,狠狠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另一方面,要追究环境监管不力的部门领导责任。为了确保监管到位,必须对那些放任企业污染环境的部门领导施以法律的、行政的制裁和处罚,从而健全环境倒逼机制。唯有铁腕治理、持续施压,科学施策、标本兼治,违法者才会越来越少,守法者才会越来越多,绿色发展理念才能落地生根枝繁叶茂。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道德经济,企业只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诚为本,以信服人,才能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对于那些心存侥幸违法排污的企业来说,找回丢失的社会责任感是当务之急。同时,政府和社会要利用各种措施加以监管和约束,令其承担污染成本,履行社会责任。总之,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坚决遏制环境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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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袁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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