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近期披露的罚单显示,因在客户权益、产品宣传及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存在违规行为,支付宝收到18万元罚单。央行方面表示,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对其处罚款3万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宣传与个人信息保护两项违法行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5万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18万元。(4月9日《彭城晚报》)
支付宝被罚款了,罚了多少呢?答案是18万元。看到罚款18万的结果,不仅是我们这些普通用户笑了,估计就连马云也早就捧腹大笑了。对于支付宝,连象征意义都没有,都说九牛一毛,估计也就是成千上万头牛身上的一根毛。这样的处罚,对于支付宝这个巨人来说,根本就不可能有痛感。
央行处罚公示表罗列了支付宝三大类型的违规行为:一是在客户权益方面,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障不充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二是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处理投诉占比计算不实;三是其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由于支付宝受众很多,几乎拥有手机的人都在使用,也就注定这些违规问题不是小问题,涉及的面太大了,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是大问题。固然,支付宝方面没有因为自己是巨人,而不把央行处罚当回事,进行了整改。然而,不是所有类似于支付宝这样的商业巨头,都能虚心接受批评,有更多人会把10多万的罚款当成是耳旁风,资金雄厚的他们压根不会在意这点罚款。处罚没有痛感,也就不足以让商业巨头畏惧。比如说,同样是“罚款18万”,小型作坊和大型企业的感受一定是不同的。放在大的商家身上,那就是挠痒痒。
从执法的角度来看,“处罚18万”一定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法律法规就是这样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实际上这恰恰是法律法规的尴尬。处罚小企业与处罚大企业的“一视同仁”固然公平,但是也应考虑“执法痛感”问题。
很多大型企业一次次被罚款,却一次次不整改,一次次出问题。有的企业都成“违规的老油条”了。何以如此,“执法没有痛感”就是主要原因。我们的法律法规应该多些“因人而异”的处罚,标准之一就应该是:让执法有痛感。这就需要因地制宜制定处罚标准,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的处罚标准未必需要“一视同仁”,可以依据企业的情况,制定不同的罚款金额,杀牛用牛刀,杀鸡用杀鸡刀。
罚“支付宝”18万,挠痒痒呢?(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