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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招聘“男性优先”涉嫌违法
2018-02-01 17:2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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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4日,网友“就业性别歧视监察大队”发微博投诉云南省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称其在招聘中规定“男性毕业生可考虑优先录用”,多个岗位“仅限男性或者男多女少”,存在性别歧视。1月26日,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通过官方微博回应,否认存在性别歧视。1月30日,该院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网友对招聘的质疑是因为他们不了解医院岗位的特殊性。(1月31日《现代快报》)

  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工作岗位都适合男性和女性,有的工作岗位更适合于男性,有的工作岗位则更适合于女性。对于只适合男性的工作岗位、工种,在招聘时仅限男性,或者对于只适合女性的工作岗位、工种,在招聘时仅限女性,这本身并无不可,是对求职者的一种保护。但是,医院妇科在招聘医务工作者时规定“男性优先”,这并非客观需要,而是性别歧视,实质上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医院包括妇科在内的绝大多数科室的工作岗位,显然属于男女都适合从事的工作岗位、工种,并不是只有男性才能胜任。很多医院各个科室有大量女性医务工作者,以及大量女医生、女护士常年上夜班、坚持加班,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相反,相比较而言,由于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不少人的眼中,医院妇科医生更适合女性,有少数人至今还不能接受妇科男性医生。比如在2014年,江苏沭阳县南关医院产科男医生查房检查产妇伤口,被认为偷窥了产妇下体,遭到产妇丈夫及其亲属的暴打。

  从法律角度说,对于男女都适合从事的工作岗位,招聘单位在招聘规定中明确表示“男性优先”,这就是性别歧视的规定,侵犯和损害了女性享有的平等就业权利,与法不符,涉嫌违法。

  《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均明确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按照这条规定,男女平等就业,不只是指男女都可以报考、应聘某个工作岗位,都有参与求职的权利,还包括男女被录取、被录用的机会平等,要按照相同标准进行录取、录用,而不是男性的录用标准可以比女性录用标准低一点。医院在招聘时公开说“男性优先”,实质上就在无形之中提高了女性的录用标准,这就是对女性的歧视。

  实际上从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回应来看,恰恰暴露了他们心中的性别歧视。医院招聘之所以规定“男性优先”,不管冠冕堂皇的理由说了多少,归根结底就是担心招聘来的女医生、女护士怀孕,影响医院工作。

  笔者以为,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除了呼吁广大女性求职者积极维权之外,最关键的是法律要发威。对于涉嫌包括性别歧视在内的各种就业歧视行为,必须严惩,不能只是赔偿或者罚款几千块钱了事,这样的违法成本实在是太低。(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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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孔婧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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