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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16年”的三重追问
2017-12-04 09:5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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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安徽宿州一教师冒名顶替16年一事,宿州市埇桥区教体局近日调查公布,自被顶替人王莹莹到埇桥区教体局举报其被他人冒名顶替后,埇桥区教体局成立了调查组。经调查发现,现顺河乡中心学校教师“王莹莹”确系冒名顶替王莹莹教师身份参加工作,其真实姓名为苗娟。埇桥区教体局近日召开局长办公会,作出对苗娟停止工作、停发工资的先期处理决定。除名决定已送达苗娟,并经本人签字,其他相关事项正按法定程序进行,开展进一步全面调查工作。(新华网12月2日)

  先前曾有过多次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报道,眼下又见冒名顶替做教师,而且一做就是16年的“新闻”,真的让人搞不懂,这“冒名顶替”咋就这么容易得逞?16年!不是16天,也不是16个月,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是真的一点儿都不知情,还是故意为之?照此下去,不知道在未来的日子里,还会闹出哪些冒名顶替的怪事来。

  就冒名顶替王莹莹教师身份参加工作这件“怪”事而言,我们有必要作出三重追问。其一,苗娟哪来的胆子以他人的身份参加工作,而且竟达16年之久?面对专项调查组的调查,苗娟称,王莹莹的母亲“存在有偿提供原始资料,协助自己办理冒名顶替等行为”。即便苗娟说的是事实,王莹莹母亲的行为令人生疑,且值得追究,那也是苗娟有错在先。如果苗娟不想冒名顶替,王莹莹的母亲何来“有偿”“协助”?还有,教师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苗娟冒名顶替当教师,师德何存?其二,苗娟冒名顶替王莹莹教师身份参加工作,涉及身份造假,有关部门怎么会一路绿灯?有关部门是不是也在弄虚作假、助纣为虐?用冒用的身份证去顶替别人的工作,相关单位有没有做必要的审核?是不是工作失职?其三,有关方面称,“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而且被举报事件时间距今已经有16年时间,冒名顶替的多名当事人中,2名关键经办人目前均已去世,无法形成证据链”;“冒名顶替的知情人刘群英,因为被其家人以各种原因阻拦,拒绝与调查人员见面,导致此事调查进度受阻”,照此说辞,这一冒名顶替事件就没法查下去了?是寻找借口、故意推托,还是乱作为、不作为?抑或是有别的难言之隐?值得庆幸的是,已经对苗娟作出了先期处理决定。

  有律师认为,此案已涉嫌刑事犯罪。理由在于,从民事方面角度而言,苗娟侵犯了王莹莹的姓名权和肖像权,对用人单位来说,她可能会构成欺诈;从刑事角度来看,此案有关人员涉嫌伪造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涉嫌违法,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毫无疑问的。人们期待着,有关方面加大调查力度,尽早查清整个事件涉及的方方面面,不仅要给社会,给被冒名顶替者一个交代,还必须严厉打击冒名顶替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

  作者:周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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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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