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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网警跨省缉拿造谣者”是个好标本
2017-10-27 15:2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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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警巡查发现,微信公众号《华人事件》发布文章称,宿迁宿豫中学一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后,警察抢夺尸体,遭万名群众殴打。经查,该事件实际发生在2008年10月19日。当时宿豫中学一学生被发现在家中自缢身亡后,死者家属因质疑小孩死因,在校门口摆花圈、挂横幅,引发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随后,公安机关到场依法妥善处置,过程合理、合法,无不当之处。

  微信公众号《华人事件》描述该事件时,故意虚构事实,隐藏发生年份,误导广大网友以为该事件于近期发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10月20日,宿迁网警在广州将嫌疑人周某某(男,36岁,《华人事件》公众号负责人)抓获归案。经审讯,周某某对其通过《华人事件》公众号发布不实帖文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周某某已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罪名;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的,自2013年9月10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目前,我国正在建立法治社会的路上,各项法律法规正逐步健全,其中的重点之一就是网络犯罪相关的法规制定和执行。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快、影响大,其特质甚至可以用一句古话来形容:“其疾如风,其徐如林,侵掠如火,不动如山,难知如阴,动如雷震。”如果不对网络谣言零容忍,不对造谣者重典治罪,就会有更多的周某某、更多的秦火火、更多的作业本以身试法,铤而走险,制造散布网络谣言,并且从中攫取不当的利益。

  此番江苏网警跨省缉拿造谣者正是表明了公安机关在打击网络谣言方面的积极作为,再次昭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试水者”必遭法律制裁。与此同时,倘若有关部门能够再进一步强化各类互联网平台的责任,督促其提高技术应用管理水平,筑造防范网络谣言的第一道“防火墙”。相信,网络谣言一定可防可治,网络的天空一定会变得清朗。(胡子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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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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