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信朋友圈存在大量的投票链接,如“XX之星评选”“最佳XX”等,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票。为给孩子拉票,有的家庭几乎发动所有关系网,将投票链接页面转发到N个群,以求点击;有的家庭则另辟捷径,通过刷票公司等操作让孩子的票数远超其他。一些投票链接中,除了单纯的“投票”,还自带“礼物”,不同的礼物均有与之对应的票数,任何人都可以花钱购买礼物送给相应的“候选人”,花的钱越多,购买的礼物越好,票数也就越多。
“微信投票”,是近年来出现并流行的一种新形式,各种投票行为在各种微信群里转得不亦乐乎,有的还不忘发个红包以求票。其实质乃是一些公号“吸粉”的一种手段,对于评选对象来说则比的是谁的朋友多、拉票能力强。这种投票方式,作为一种群众性的娱乐活动,大家愿意自娱自乐一下未尝不可。但若作为一种正式的评奖选优手段,则有失其公正性、严肃性与权威性,显然不可取。
以爱之名,让家长们不断消费自己的人际关系,拉拢各种人脉投票,甚至通过在各个微信群狂撒红包、雇佣“水军”变相造假等方式换取榜上有名,如此“变味拉票”,表面是在考验家长的动员能力,背后却助长了社会关系的比拼和异化。正如专家所说,这样“不择手段争第一”的思想不应侵入孩子成长的世界,学校和其他主办方更不能单纯靠网络投票为孩子定性。在这方面,社会更需要做的事是还孩子一方净土,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舆论导向,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不是被道德绑架、被金钱侵染、被功利心驱使。对于第三方网络平台,要加强监管力度,特别是投票行为,建议考虑实名制的方式,采取奖惩适当的措施,可引导强化民众对其的监督,可举报或者把第三方列入监管范畴,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视听环境。
作为比赛活动方,要合理地设置规则和程序,比如说网络投票只能占一定比重,不完全看网络投票;比如说除了网络投票,还可设置公众代表投票、专家投票。第二个就是要健全个人的诚信制度,法律法规上可明确个人、公司以及网络平台在个人信息的使用、采集以及其它相关活动中的诚信义务,通过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行为的违法违规甚至犯罪的标准和底线,提供健全的法律制度保障。也可将这种刷票行为纳入到个人诚信记录和公司诚信记录当中,对相关行为加大违法处罚成本,使网络刷票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这种“刷”出来的荣誉,必会“刷乱”孩子们健康成长过程中价值观的确立,必须要警惕“刷票”行为对青少年心理方面造成的不良影响,绝不能任由其继续错误下去。作为家长,也应该学会辨别,引导孩子积极、正确地参与,并在这样一个过程中更好地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文/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