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海口市福盈门餐馆国贸店打算订包厢用餐的时候,遇到了“门槛”,该店工作人员告诉林女士,想要在该店订包厢,必须要先购买一锅价值500元以上的汤,否则林女士将无法进包厢用餐。林女士认为,该店此举损害了其应该享有的权利,随后向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反映此情况。23日11时许,辖区工商部门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后,责令该店进行整改。(10月25日 光明网)
国家早就下过不能设最低消费的禁令,但是变相的最低消费仍然存在,比如想要进包厢用餐必须点价值500元以上的一锅汤,诸如此类的案例比比皆是。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最低消费问题,就会产生500元以上的一条鱼、500元以上的一道特色菜等等一系列类似的问题,当遇到最低消费的门槛的时候,要敢于说不,敢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变相的最低消费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国家商务部和发改委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利于餐饮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所以说,无论是消费者还是消委会,都应该对变相的最低消费说不。
新《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规定虽言简意赅,但过于笼统,没有做出具体的细则,给了商家可乘之机。商家有自己的一套应对办法,新《办法》不让有最低消费,他就让买一锅500元以上的汤以达到最低消费的目的。可以看出一个新政策的出台,要有一系列的细则与之相搭配使用,要么会有顾己失彼的尴尬。
消费者也要有维权意识,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人都像林女士那样,餐饮业的最低消费可能早就没有了。同时,政府也要拓宽消费者维权的渠道,这意味着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真正从“法律实质”角度出发,来看待和处置复杂的消费纠纷。对于消费者的维权,消委会应该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回应,共同协助消费者维权。
作者: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