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院24点关门,从0点至2点开门者,需先交2元开门费,凌晨2点以后交5元。”在成都许多老小区有个不成文的规定,通常在24点至清晨6点之间,业主回家时门卫会收取1-2元的“开门费”。有网友爆料位于成都市林荫街9号2栋小区,半夜收取的开门费高达5元。(《成都商报》9月25日)
夜间开门收费,支持者认为,小区门卫工作不易,加之夜间开门影响休息,比较辛苦,可以适当收取一定费用,提高门卫的工作待遇。另一方面,反对者认为,已经交过物业费,门禁系统以及门卫属于物业的一部分,不应该再收取开门费,难道晚点回家不交费,就不能进门吗?
在集体环境中,一个办法或措施的实行都需要广泛的听取民意,进行科学合理的决策。小区夜间开门收费,事情虽小,但关乎众多业主,同样涉及一个公共决策。从这样一个小事中我们来看看公众参与公共决策。
出现夜间开门收费的问题,公众不应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盲目站队。首先应该搞清出现问题的小区聘请门卫的性质,是小区物业聘用,全权由物业管理;还是由业主委员会等组织与第三方保安机构达成协议委托管理。并且要考虑到这种情况是否具有共性。如果是门卫全权由物业公司管理,那么业主缴纳物业费后就不应再收取夜间开门费用,即便门卫认为待遇低,也应和物业协商,再进行下一步的处理。如果是由第三方机构提供安保服务,那么在门卫的待遇需要提高时,再进行商议是否在夜间开门进行收费。
即便是进行收费,也绝非由利益各方的某一方面决定。不能出现一方面“我们待遇低,我们很辛苦,决定夜间开门收费,不交费就不给开门”的情况。也不能出现“我自己家还回不了吗?我就不交费”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只能将本应合理的公众决策变成维护自身利益的无用争吵。
在参与决策的过程中不能够只考虑自身的利益,不能够将各个方面割裂来看。在夜间开门收费事件中来看,只强调门卫利益,或者只强调居民利益都无法将问题真正解决。只有利益各方静下心来,耐心协商,追求高效率的问题解决方案,思考如何将问题在各方都能够接受的条件下进行有效解决才是最终目的。
公共事件的出现,无论大小与缓急,只有公众摒弃浮躁心态,耐下心,俯下身,进行理性的利益追求,利益各方互相理解,才能有效的处理公共问题,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文/彦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