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贵州遵义市播州区人民医院一护士微博发布不当言论”一事,9月23日下午,遵义市播州区人民医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涉事网友蔡联霞是该院护士,已被医院处以罚款5000元以及开除的处理。(9月24日澎湃新闻)
这名女护士在网上发布一句涉及明星的不当言论,一夜之间成了“网红”,但后果也是相当严重的。即使她认识错误并公开道歉但已经迟了,她不仅丢了工作,还被处以高达5000元的罚款。然而,这起网络事件发酵的背后,也需要反思。护士的不当言论属个人行为,按理说与本职工作没有多大的关系,尽管其不当言论有违医护人员救死扶伤的精神,但医院的这种处罚是否得当?是否越俎代庖,在替代行政执法机关“越界”处罚?确实值得商榷。
据多位微博网友晒出的截图显示,微博网友“@蔡联霞_101”9月22日晚在回复某网友时称,“不会怕的,本人在医院工作,可惜了李小姐孩子没死在我手里”。她是薛之谦的一名粉丝,对薛之谦和李雨桐的事发表如此不当言论,作为一名儿科医护人员,确实很不应该。而其本人和所供职的医院也被网友“人肉”出来,导致全国各地的网友不断拨打该医院办公室电话进行投诉。医院为此不堪其扰,或许为了消除对医院的不良社会影响,尽快平息这场因护士个人言论引发的“网络危机”,医院快速对护士蔡联霞做出了处罚:罚款5000元,并予以除名。然而,医院这样的“公关性”处罚,并没有消除任何影响,反而“推波助澜”在网上受到了更为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护士网上说一句不当言论,竟付出如此巨大的代价,有网友认为她是“罪有应得”;也有网友为之惋惜,认为医院处罚过重或不当。不可否认,作为一名医护人员,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受到相应的处罚无可厚非。如果其不当言论给明星或他人名誉、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可以由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或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然而,医院毕竟不是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必须符合我国劳动法规,千万不能越俎代庖,混淆企业内部处罚和行政处罚的界限,以违法的方式来处罚职工。
这名护士网上的不当言论纯属个人行为,是一名粉丝在不理智情况下的口无遮拦,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与本职工作没有关系。如果其不是护士,不在医院工作,或许企业对此也不会“多管闲事”;如果利害关系人不去投诉或起诉,甚至都不会受到任何的处罚。其实,医院可以对该护士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让其认识不当言论带来的严重后果,在今后能遵纪守法,注意自己的言行。如果认为她已不适合在护理岗位工作的,可以调整到后勤等辅助岗位上。然而,医院认为护士的不当言论给院方带来严重影响,为应付网络舆论压力作出“罚款5000元并除名”的处罚不仅显得过重,也有“越界”处罚之嫌。其一,给医院带来严重影响和干扰的,是网络暴力所致,并非护士个人能左右的;其二,在《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网上发布不当言论”就可以开除的条款,因此开除护士就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其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企业对职工违纪行为的罚款,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20%。显然,即便排除“网上不当言论”不属职工内部违纪行为,5000元的罚款也大大超出了这一标准。
笔者认为,用人单位应该在我国劳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职工的内部违纪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罚,而不能“越俎代庖”代替行政执法机关,对职工非职务行为的违纪违法,超出劳动法规的范围作出类似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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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家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