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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雷同卷”何不拿出来让大伙看看?
2017-09-18 09:0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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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岁的女大学生赵某参加了今年天津市的公务员考试,在顺利通过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政审环节后,眼看就要接到录取通知之际,她突然接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的通知,因笔试出现试卷雷同,成绩无效。赵某对媒体称,自己没抄袭,也没协助他人抄袭。赵某要求查看“雷同试卷”,得到的答复是,按规定不能查看。

  (9月17日《中国新闻网》)

  公务员招录是十分严肃的事情,笔试环节决不宽容造假,无论是抄袭还是偷看,无论是购买答案还是有小抄神器,都需要彻底查清楚,这涉及的不仅是公平的问题,还是我们不需要考试造假的公职人员。

  从这个角度来看,笔者主张有关部门严格查处“公考雷同卷”。但是“考出了好成绩”的当事人对于“公考雷同卷”是不认同的,其表示自己没有抄袭,也没有帮助他人抄袭,因此质疑“公考雷同卷”的真相。对于其要查看“公考雷同卷”的要求,有关部门严词拒绝,理由是“不符合规定”。不过,有关部门表示:如果不认同这个结果,可以到法院起诉。到时候证据可以展示给法院。

  这样的说法似乎也有道理。因为规定就摆在那里,谁也不能违反规定。问题是,对于“公考雷同卷”的结果,谁有权利界定?雷同并不意味着就是抄袭的。雷同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比如,考试的时候,如果别人抄袭了当事人的试卷,那就可能出现雷同。比如,眼下很多时事评论在网站上有很多,也可能是大家经常翻阅此类文章,有了“相同的观点”。这是因为许多公务员考试网站都会大量刊发时事评论,供考生参考学习。比如,也可能只是“英雄所见略同”的巧合。事实上是,很多观点都是有共性的。

  这样说并不是为“公考雷同卷”的当事人鸣冤叫屈,在事情没有最终调查结果的时候,在事情没有最终定论的时候,谁也不能就武断的说谁对了谁错了。只是想表达自己的看法:雷同未必就是抄袭,鉴定雷同需要谨慎为之,雷同的事情很多,巧合的事情也很多。人有撞脸的时候,论述等等也可能出现巧合。

  最为关键的是,处理“公考雷同卷”需要透明度,要给人家一次申诉的机会,或者是你可以用证据让其心服口服,而不是武断就取消成绩。如何透明?显然不是“按照规定不能查看”就能解决问题的。不是说有关部门有问题,而是说这样的规定不人性化。

  当地有关部门不妨将“公考雷同卷”的内容公布不出来,让大家一起看看有多雷同?如果需要保护隐私完全可以只公布雷同的内容,而不公布雷同者的姓名。“公考雷同卷”不应该是个内部秘密。给当事人一次辩解的就会,也给自己一次澄清的机会。这样做多好!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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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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