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截图_20240920153326.jpg
当对张冠李戴式“捅死人”谣言追责
2017-09-12 08:4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万达广场游乐场打架混乱捅死人?真相在这里!近日,有网传消息称,“湖北黄石万达游乐场发生打架事件,有人被捅死了”。9月11日,黄石警方回应,该信息系“张冠李戴”的谣言。“求真”栏目记者发现,不止湖北黄石,湖南湘潭、益阳以及山东烟台都曾传出“万达广场发生打架捅人事件”的消息,各地网警都进行了辟谣。(9月11日人民网)

    一条被“张冠李戴”的视频,在各大网站尤其微信上广泛传播,甚至引起一定范围内的“恐慌”。可见,该事件已成了不少地方“复制、粘贴”的“当地爆炸新闻”了。在有人传谣造谣和警方辟谣的“对抗”中,我们至少可以看出两点:一,这事真和烟台一点关系也没有,跟许多城市也没关系,真实情况是内江东兴公安发布的警情通报所称的“发生四川内江万达广场的一起纠纷”。很显然,该事件经过不少人“转手”,变成了“本地化”的新闻,这其中必然有人在故意“造谣”;二,一些网名是非不分,在没有得到任何确认的情况下就随手转发,这样的“零成本”发送,很容易让事件指数级传播,从而导致很高的辟谣成本。其实,只要在发送前稍微多用网络搜索手段查一下,就很容易看出这是谣言,如果网民能“过脑”一下,成为恐慌的传播者就会避免。谣言止于智者,不传谣不造谣,应是网民基本操守。“捅死人”事件,就掺杂了造谣和传谣两种方式,无论哪种,都给警方和网民的辟增加了很多困难。因为这其中很难保证没有人不信,一旦相信,就很容易形成二次甚至多次的“谣中谣”,从而导致形成一个事件,全国多地受害的局面。谣言猛如虎。此类事件,绝非孤例。前一段,各路微信中疯传万达广场有人跳楼,并配有清晰视频,传言男的没买到电影票,女朋友让他去死,然后他就真的去了!有传南京的,湛江的,郑州的,也有说是福建的,莆田的,福州的……总之,全国人民都说是自己那儿的万达有人跳了。而真实地方是广东南海。很显然,这样不讲原则、不负责任的言论一旦“泼出”,就容易“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以讹传讹、三人成虎,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网络时代,亟需严厉打击编造、传播假信息的行为。网民应当对道听途说的东西应把第一道关,这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其他网友的负责。如果说仅换个地点的传谣危害尚不是很大,那么一些造谣“地震来了”、“家乡发大水泥石流了,受灾情况严重,无人问津无人关注”等信息,就当依法追责了。事实如此,根据《治安处罚法》,抚顺市公安局对于散布暴雨灾情谣言的谢某,就给予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有时谣言止于常识,有时谣言止于智者,关键时刻,谣言应该止于法律。根据我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凑热闹有成本,不传谣不造谣更应付出法律的代价。就在9月11日当天,有新闻称,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已有多名微信群主被拘留。这当是个好消息,以法律为准绳,是对“自由的代价”的最好规范。

   姜春康

标签:
责编:胡波 崔欣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