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许多地方推出升级版的“禁酒令”,如:9月1日,《贵州省公务活动全面禁酒的规定》正式实施。这份“最严禁酒令”规定,贵州省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一律禁止提供任何酒类,一律不得饮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任何酒类,包括私人自带的酒类。旨在通过对公务接待或活动中的饮酒行为约束更细更严格,让干部养成公务活动禁酒的习惯,进而形成一种自觉。
但是,从各地反馈来看,公务饮酒基本绝迹,但“端起酒杯好办事”的错误观念并未绝迹,仍然存在“后遗症”。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针对“禁酒令”也出现了一些不良作风新变型。公务活动不敢喝,在个人聚会上喝得面红耳赤;中午不敢顶风喝,就在晚餐、宵夜时“补上”。一个个醉醺醺的样子,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
禁令虽好,贵在执行,禁令虽严,必须坚持。针对上述问题,各地更应该在监督执行力度上加码。否则再严格的禁酒令也等于一纸空文。对于那些以私人聚会为幌子的“拉圈子”、“结帮派”更应严加制止,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持之以恒改进工作作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不良作风再掀腐败浪潮。(周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