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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人多势众”叫“高速路上的广场舞”
2017-09-08 09:32: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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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四川一群大妈在高速路上跳广场舞的新闻,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对此,有人说她们无知,有人说他们任性,还有人说他们自私。而在笔者眼中,高速路上的“偏偏起舞”是一种从众心理作祟下的社会丑态。 

  大多数家长都会教育孩子,不要在马路上玩耍,因为车不长眼,难道一群有儿有孙的大妈不知道这个粗浅的道理吗?他们应该是知道的,可他们却刻意地忽视了。假设,若是仅有一两位大妈有意愿下车跳舞,恐怕她们还不敢如此肆无忌惮。就因为想跳舞的人多,才会聚集成片。 

  跳舞中的每个人,不是觉得没有危险,而是觉得别人都这么跳了,自己参与进去也无妨。似乎只要看到人多,行驶的车辆就不敢撞过来。可惜,交通危险不会因为人多,而分散至每一个人。而意图用人多的优势“抵御”来往车辆,无异于“螳臂挡车”,因为在世界上大多数交通事故,不是肇事者“不想撞人”就能阻止得了的。 

  每当看到类似事件,笔者都会联想到自然界中,那些用数量优势抵御环境威胁的物种。空中的椋鸟飞舞、海中的鱼群风暴、陆上的野牛迁徙,都是一种展现群体智慧,且令人叹为观止的自然现象。可人类社会不是动物世界,人类的“肉身”与车辆的“铁骨”是无法形成力量对比的。在社会生活中抵御危险的法宝不是“人多”而是“法律和规则”,而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的,不是来来往往的车辆,而是漠视交通规则的行为。 

  虽然经过了长时间的教育和发展,但“人多势众”的观念依旧存在于不少人的心中,且“中国式过马路”“马路暴走团”等等令人诟病的交通乱象,都源于此。也就是这样落后的观念破坏了这个社会应有的文明意识、法律意识、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而这种用“集体利益绑架法律秩序”的行为,若不能有效打击和遏制,未来势必会造成更多的安全危险。 

  对于此类行为,如果仅仅是全面性批评和教育,作用是十分微弱的。因为再严厉的批评,也会因为“法不责众”的自我暗示,而被“人多势众”消磨殆尽。只有将惩罚平等公正地落实到每个人头上,才能有效缓解此类观念的弥漫。 

    

  作者:石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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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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