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青岛机动车是否该给暴走团让道这事,在网上引发舆论关注。8月25日,青岛市南交警对巫峡路采取临时限行措施,方便当地“暴走团”健身。而仅过了三天,8月28日晚,交警部门又决定解除相关道路的临时限行措施,暴走团需在人行道上锻炼,不能再占用车行道。(大众网8月30日)
青岛暴走团几年前就已经走在马路中央了,这会造成很多问题,成队的人群在公路上快速行走,这样很难顾及到周围行驶的车辆。而行驶的车辆遇到成群的队伍不得不放慢速度进行避让,还要注意个别脱离队伍的行人。这样不仅会增加行车的时间,降低行驶的效率,有时还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会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
为了给晚间暴走的群众提供便利以及保证暴走群众安全,为了方便管理就实行机动车夜间限行难免存在懒政现象,为了小部分群众的利益而剥夺大部分人的权利,难免存在舍本逐末之嫌。和青岛八大峡广场一带道路一样,其他省市均存在人车混行的情况,这也透露出道路设计合理性上存在问题,人车分离可以很好的解决,而不是简单的通过机动车限行来实现。
任何人都不可以为了一己私利而损害其他人的权益,为了保障暴走人群安全而封闭道路,显然不符合保障公共利益的要求。暴走团也不能为了锻炼身体而霸占公路,不让车辆通行,公路的设置目的就是用来通行的。虽然交警大队称经过考察发现夜间此路段车流量较小,可就算车流量较小,采取机动车夜间限行避让暴走团未免这理由也过于牵强。仅仅实行三天限行即恢复也体现了此做法不符合群众的利益。
暴行团目的为了锻炼身体,锻炼身体有很多方式,无论哪一种也不能损害他人的利益,广场舞就是前车之鉴,它侵占城市的各个角落,甚至连球场也作为自己的场地。暴行团绝不可以占用公路来满足自己的需求。公共资源是大众的,法律法规是严肃的,行政管理是公正的。法不责众的思想本就错误,化解利益之间的冲突有两个原则:一是法律法规,一是道德底线。
作者:马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