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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苛责“目睹男童被压未提醒”女子
2017-08-08 09:2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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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泉州晋江池店镇,一名男童独自蹲地上玩耍时被轿车撞倒并从身上碾过。疑似旁边一抱小孩女子被指目睹了全过程却并未提醒司机。轿车开过后周围人立即上前查看儿童情况。被撞小孩母亲说,如果那位女子当时喊一声,刹车还来得及。(8月7日封面新闻)

  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事件最终处理结果当以法律和事实为准。但为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我们还是有必要讨论一下事件中各方的责任。

  首先,对于那位疑似目睹了全过程的女子,不能太过苛责。虽然这位女子的表现确实反常,但所谓的“目睹了男童被压”只是网友看了视频以后的猜测。而另一种可能是,事发前,女子视线并不在被压男童身上,当她发现时,已经来不及了,也吓傻了。毕竟人都有在突发事件前脑子“短路”的情况。

  有人指责事情发生以后,其他人上前查看,女子依然原地未动。这明显也是一种苛责,因为指责者这时候可能都忽略了,女子手上还抱着一个可能更小的孩子甚至是婴儿。天津那位父亲抱着两个孩子在商场失事(为救第一个掉落孩子,导致怀抱的另一个孩子也掉落)的教训,难道我们这么快就忘记了吗?既然事后已经有人上前查看,女子为了更好地保护怀中所抱的孩子,没有及时上前,明显也是情有可原的。

  其次,我们必须要明白的是,在泉州晋江此次事件中,最该谴责的到底是谁?第一个无疑是肇事司机,其启动车辆或者开车时不注意观察路况,特别是,一开始小男孩并不在司机的视觉盲区。司机才是发生事故的重要责任人,才是最值得谴责者。

  第二个无疑是孩子的父母,特别是指责抱小孩女子未及时提醒的小男孩母亲,要知道,这位母亲才是孩子的监护人,其未能尽到监护责任,是导致事件发生的最根本原因!

  抱小孩子未能及时提醒的女子,其未必是故意的。就算她全程目睹而且也没有被一时吓傻,我们谴责他的冷漠也不必过甚,毕竟,防止类似悲剧发生,不能只单纯地依靠路人的好心,还需要从司机的安全意识,父母等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上多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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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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