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下午,一段据称是发生在成都新都区大丰一摄影公司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里,因未完成业绩,员工被公司要求喝厕所便池里的水。记者调查了解到,事发地有误,但视频中的行为却是真实发生的。“未完成业绩罚喝厕所水”事件真实发生地为广安岳池九龙镇一家名为“大风车儿童摄影”的摄影店。目前,拍摄视频并将其上传到微信群的一名培训师已被广安岳池警方抓获,警方对其作出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8月2日《成都商报》)
员工没有完成业绩,给予扣罚工资等适当的处罚无可厚非。但是,这家摄影店竟然对未完成业绩的员工处罚喝厕所水,让人匪夷所思,令人作呕。这种践踏人格尊严的侮辱式惩罚,已经涉嫌违法,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力度,避免类似侮辱员工事件的发生。一些有此类惩罚员工冲动的企业主,也应该通过此事件进行反思和赶快“收手”吧。
因为种种原因,员工没有完成企业规定的业绩,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然而,一些企业为了惩罚没有完成业绩的员工,竟然变着法子来“折磨”员工,如在马路上裸奔、互扇耳光、集体罚跪等等所谓的惩罚措施,目前或许是让这些员工感到难堪,“知耻而后勇”。殊不知,这些惩罚措施和喝厕所水没有区别,都是对员工人格尊严的极大侮辱,突破了道德底线甚至法律的底线。尽管一部分企业主或相关负责人事先和员工申明过要接受怎样的惩罚,而未完成业绩的员工可能为了保住工作或少扣一点工资,甘愿接受了这样的侮辱式惩罚,但也不能免除企业主或责任人的相关责任,超过一定限度涉嫌违法的,必须要接受法律的相应制裁。
在惩罚员工喝厕所水事件中,始作俑者的一名培训师事前曾对新员工说过,如果定的目标任务没有完成,会被罚喝厕所马桶蹲坑的水。当时大家都以为他是在开玩笑。没想到他最后竟真的让员工这么做了,并拍摄视频上传到微信群,进一步加大了对员工的身心伤害,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目前,当地警方已将其抓获,并作出处以4日行政拘留的处罚。这名培训师被拘留是咎由自取,怨不得别人。而在现实社会中,还有不少企业主对类似的侮辱式惩罚乐此不疲。喝厕所水事件该警醒这些企业主,在企业相关的规定中应尽快去除类似的侮辱式惩罚措施,不要等受到法律处罚时,才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
其实,对员工的侮辱式惩罚,短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员工努力去完成业绩,但长期的效果会大打折扣,只会增加员工对企业主或相关负责人的厌恶感,导致员工对企业很难有归属感,一旦他们遇到其他适合的或更好的工作岗位,他们会毫不犹豫地跳槽离开。因此,这样的企业就很难留得住人才,企业想发展壮大也就失去了人才的支撑和保障。
侮辱式惩罚当休矣!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加大宣传教育,让企业主知晓对员工侮辱式惩罚的违法性质,同时加强必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实施侮辱式惩罚的企业主或负责人的违法成本,让他们付出惨痛的代价才有震慑力。此外,员工在遭遇侮辱式惩罚时,要勇敢地说“不”,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和揭发,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这样,侮辱式惩罚才会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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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家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