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中国境外投资风起云涌,投资移民、海外并购的数量规模都在短期内迅速膨胀。
事实上,国企、央企的海外战略扩展由来已久。而民企海外投资并购虽然近几年才悄然兴起,但其规模已然超过国企、央企。比如说,梁稳根的三一重工、曹德旺的福耀玻璃等就投资美国,包括中欧体育收购AC米兰在内,一周内就有民企花掉数十亿美元收购四家欧洲足球俱乐部。
可以说,前有李嘉诚抛大陆房地产将赚得满满的几百亿转投英国;今有王健林万达为首的房产企业狂抛大陆房地产将数以千亿计的资金转投境外。更有甚者,如贾亭跃的乐视,竟然置大陆巨额银行借款与债权人的巨额债务不还,而以巨额海外投资并购来“金蝉脱壳”。在众人的争论声中完成其巨额财富转移海外布局,一任其在国外挥霍潇洒人生。
也无怪乎,短短的几年间,让中国引为骄傲的四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缩水至三万亿美元,一万多亿美元(折算人民币近七万亿)的财富就这样消失而不见。
这种巨额海外投资,不但使巨额财富外流,而且使许多的就业机会也外流。不管是美联储还是白宫主人特郎普都在让世界资本与就业流向美国,而我们中国却在全球投资并购,还四处撒币,放任中国财富与就业机会外流。
各家自说自画,不知谁对谁错。
照理说,谁的钱谁做主,爱投哪儿就哪儿,这是投资人的权利,别人不能“说三道四”。可这种巨额的海外投资对本国是有害的。世界各国几乎都有立法加以审查限制,以保护本国与国民的利益,就连标榜自由民主的美欧也不例外。
现代经济表明,个人财富当然是属于个人;但个人财富也具有社会属性,也是这个国家这个社会的。按照二八法则,富人掌握主要财富,如果一个国家不加限制,任由富人与财富转移,那么留给这个国家将是贫穷与落后。
我们知道,富人在一个国家发财,积累了巨额财富,但仅靠其勤劳智慧还不够,还离不开包括穷人在内的诸多劳动者与社会市场诸多资源的配合支持。尤如,水库里能长很多条大鱼,但这些大鱼是建立在诸多小鱼小虾的牺牲奉献基础上成长的。
中国经济几十年飞速发展造就了一大批富人,但也付出了相当的环境代价。孤独亚洲客亦十分敬佩这些富人,但中国共同富裕的目标远未实现,还有数千万人还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以至才有那么多的“精准扶贫”。笔者书此,敬佩富人的同时,并非替穷人申求富人怜悯,而只是告知富于华厦必须感恩华厦。
先富带后富是社会责任,也是社会义务。在中国,即然富人们享受了近四十年的“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红利”,自然也得承担“先富带后富帮后富”的社会责任。当然这不是法律义务,不具有强制性;但存在着不成文的社会契约责任。
一个国家,政府保护本国与整体国民利益是其法定职责。对成长于本国财富投资境外进行立法审查,以保护本国与国民利益是国际通行做法。
然而,泱泱中国,至今“没有对境外投资进行立法”,只有商务部搞出台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这个所谓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境外投资实行核准、备案两种行政许可方式。其中规定:禁止出口的产品与技术实行核准制;其余的,均只实行备案制。境外投资几乎没有审查限制。如此也就任由中国财富与就业机会外流。
理论上,境外投资至少得审查:1、是否构成国家鼓励产业与就业的转移;2、是否存在本国巨额债务未清偿或者其负债率存在较大风险;3、是否存在较大税务未按时交纳;4、是否存在因移民或变相移民而实行巨额财富的转移等等。然而,让人纳闷费解的是,我们立法部门却未对关切国家前途命运的大事进行科学立法。没有做到“有法可依”,让相关部门执法无依,深以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