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8时许,边女士向华商报反映,她和丈夫张某在陇县北关路经营一家水产调味门市店,7月26日上午10时许,30多名城管来到该店门口,要将菜籽搬运到执法车上,丈夫当时一个人在店里,忙将菜籽朝店里挪,城管对他拳打脚踢,致他当场昏迷,被邻居送到陇县人民医院后,重度昏迷9个小时,经诊断为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目前正在重症监护室治疗(8月1日华商报)。
如果说,店家占道经营不对,应当批评教育,如果屡教不改,可以依法依规予以适当经济处罚。但是,作为依法履职尽责的城管执法人员把店主打伤,并导致昏迷9个小时,这不是在文明执法,而是在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如果执法者为非作歹,欺压百姓,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而且,知法犯法和执法犯法,应当罪加一等。如果不严惩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就会损害党纪国法的权威与尊严,就会损害地方政府和城管部门的形象。而且,国家的任何法律也没有授予执法者打人的权力。
面对全国各地经常发生的城管执法违法问题,我们真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各级地方的城市管理者之所以遭到公众谴责,是因为他们自身没有文明素质和法治观念。而且,他们在执法过程中往往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而不是在有理有据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占道经营者口服心服,而是采取粗暴和违法的打砸行为欺压百姓。所以,城管执法的行为容易引起公愤。如果城市管理得不到公众的支持与拥护,城市管理部门又怎么能把城市管理好?如果换位思考的话,城管人员是店主,店主变成了城管人员,如果城管人员把自己打成重伤,9个小时处于昏迷状态,你会是什么感受?你会觉得对方打过之后很舒服吗?你会觉得打得合理合法吗?如果打人的城管人员没心没肺,不能换位思考,只管利用人多势众把店主打伤,以示自己手中有权,有权就可以打人。那不仅是强盗的逻辑,而且与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格格不入,是不能容忍的。
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先生说:“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罗马帝国元老和作家小普林尼先生说:“王子不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却在王子之上。”由此可见,执法者必须拥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品质,绝不能成为违背社会公德的人;由此可见,执法者应当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而决不允许其带头践踏法律权威与尊严;由此可见,执法者与监管者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没有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由此可见,执法者如果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那是严重的违法行为,绝不允许执法者为所欲为。如果执法者违法,那就必须实施零容忍。
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