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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索赔案,孰是孰非?
2017-07-27 09:2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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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ofo小黄车被一名男孩父母起诉索赔878万元,引发了网友热议。据媒体报道,该男孩未满12岁,在上海解开了一辆无人管理的ofo共享单车,在骑行路上与一辆客车相撞身亡共享单车迅猛发展,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同时屡屡出现的问题也引发质疑。悲剧发生,主因是父母监护不力还是ofo小黄车存在安全漏洞?7月25日新华网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且应当在非机动车车道骑行。而如果未成年人因为骑行自行车造成他人身体受伤或者财产损失的话,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且从早前的新闻来看,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对此事件已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员王某疏于路况,未确认安全通行,负本起事故次要责任该男孩未满12周岁,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且疏于观察路况,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显然,交管部门已经对案件作出了判定,而原告却忽视这一点,并且众所周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数额,不仅是有标准可循的,而且还要按双方所划分的责任比例来承担。因此,天价赔偿款的要求可谓是“无耻行为”。 

  曾经在广东佛山也有过类似案件,孩子食用邻居送来的芭蕉卡住了喉咙,导致窒息死亡,家长将邻居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裁定被告的分享行为无过错,原告败诉。从这两个案件来看,与其将孩子的死亡归咎于车锁和邻居的芭蕉,不如思考家长的监护是否有缺失。对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应负教育引导之责,从小培养孩子养成自我安全防患意识,避免涉险行为教育孩子也不只是毫无保留全身心的爱就足够的,教会孩子遵守规则,教会他们“不是自己的东西要征得别人的允许才能碰”。有句老话说得好:“3岁看大,7岁看老”。孩子的事情无小事,再活泼的天性没有正确引导和及时管教,优点早晚变成缺点。相信事件中的孩子在事发之前一定也有过同样私自解锁上路的经历,如果孩子的家长能够及时制止并加以教育或许就能够避免此次悲剧的发生。 

  如果说ofo共享单车车锁容易被破解而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承认这可能是事实,即使这样,受损害的也更多的是ofo自己,这意味着他将面临某些不实群众“免费骑车”以损害公司利益,如果说这也能成为原告的申诉理由的话,那就相当于孩子玩游戏是游戏公司的错,而小偷进门盗窃是门锁厂家的过错了。 

  其实,此次事件严格来说也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如今悲剧已经发生,原告选择走法律程序也是他应有的权利,那么,希望法院能够秉公执法,依法执法,给逝者家属以及全社会一个合理的交代,杜绝其他以弱者身份博取同情钻法律空子的情况的发生。同时。也希望通过此次事件,ofo能够加强线下的服务管理注意防范风险,避免悲剧的发生。(包子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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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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