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当地市民不少人都在微信群或朋友圈里看到了一段“城管打人”的视频,发帖网友“毛毛虫007”称这是常州郑陆镇城管队员在执法时被拍摄到的一段视频。(7月16日 《扬子晚报》)
城管打人在当下实在算不得“新闻”了,虽说作为政府已经屡屡出台政策规范城管行为,但是在实践中打人事件还是频繁出现。从涉事视频中可以看到,被打女子躺在地上和城管队员扭打,而城管队员起身时用右脚狠狠的踹了一脚躺在地上的女子,城管队员这一脚恨不得使出吃奶的力气,笔者不禁感慨,如果没有这四秒的视频,倒地女子怎么办?
所谓法治就是依法治国,当然这是大局面,要想实现这样的大环境是我们每一名执法队员亲身实践所得到的总和。如果类似反面典型频出,法治何以立身于当下?要知道,在古代,尤其是一伙儿人刚刚起事时,对于“律”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所谓“违令者斩”多多少少能够窥见一二,而在和平年代之所以类似事件频出就是所谓法治问责之畸形。比如事件中城管队员的执法阶段,是代表国家在执法,打人行为自然也就归属为国家的行为,如果打人之后得不到妥善解决,人民的权利何在?法治又何在呢?
可以预见要想真正让人民群众信服靠的不是暴力而是秩序,只有作为执法者率先守法才能真正让群众守法,否则一味的要求别人,自己反而在权力簿上睡大觉,谁也不会信服,最终只会引得民怨四起,百姓怨声载道,执法者越是这样无惩罚,久之就会越发的肆无忌惮,最终站到群众的对立面。
对于视频中女子笔者以为还是很幸运的,因为有这四秒的视频“火”了,否则很有可能又是一件悲剧,对于涉事者所在单位紧急作出的处理在很大程度上有这四秒视频的影响,但是笔者希望作为政府部门、机构要正视自己的“公仆”身份,真正把为人民服务落实到自己的实践工作当中,如此工作中这些“激动”的情绪也就会少了,自己也会少一些“祸端”。
笔者认为,对于此事的解决,政府部门应当首先,积极以国家的态度对受害者进行安抚,该给予赔偿的要积极协助赔偿;其次,打人者是国家执法队员,应当以最严格的措施进行处理,因为这不是简单的治安事件,这是公权力的肆意,如果对此事草草了之,后来者更甚,尤其是那些“有钱有势”的人,究其根由就是自由裁量惹的祸。(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