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至2013年,被告人姚中民先后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监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获批银行贷款、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弟姚中全(另案处理)等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9.62085万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姚中民的刑事责任。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并非姚中民第一次出问题。(新浪网7月18日)
姚中民于2013年底退休,此前已官至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监事长。照常理讲,有着较好退休待遇的他,退休后当是轻松地安度晚年。但是很不幸,其退休后竟然先后两次违纪,直至此次被提起公诉、开庭受审,落下“晚节不保”的下场。其实,十八大以来的反腐成绩,已经让人们对落马官员的故事不再那么感兴趣,而姚中民却再一次引发了媒体的广泛关注,主要原因就在于其违纪“二进宫”!
姚中民退休后两度违纪被查,这一点“与众不同”。尽管之前早已有不少的官员是在职时违纪、“退居二线”或者退休后被查处的,但其违纪行为主要还是发生在任职期间。而姚中民于2013年退休,于2015年被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其违纪问题应该发生退休之后。这警示党员干部:退休不仅不意味着“平安着陆”,更不是违纪问题的“免责期”,无论在职还是退休,都必须遵规守纪,否则都将被严肃问责。
常言道,人不应该在相同的地方跌倒两次。而姚中民恰恰在退休后“跌倒了两次”。第一次,姚中民的问题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受到的处分是党纪处分,被通报曝光。第二次,他的问题不仅仅是受处分,其不仅被“双开”,还被移交司法调查,如今被公诉受审。当然,他从第一次受党纪处分到第二次受法律制裁,都是自食其果,其多年以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获批银行贷款、承揽工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19余万元。这警示党员干部:要慎始慎终,敬畏党纪、敬畏法律,时时处处事事严以律己、严以用权。
另外,从姚中民两度违纪被查的过程看,其在组织上第一次处分他的时候,其并没有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问题,所以当时仅仅被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手莫伸,伸手必被捉。”中央巡视组巡视国开行后,姚中民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中纪委拿下。这也警示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对组织老实。面对组织的教育挽救,要珍惜机会,及时“踩刹车”,避免滑向不可挽救的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