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个部委和地方政府出台防暑降温应对措施,尤其要求高温津贴要发放到位。记者调查发现,地方在政策落实上还不到位,有一些户外劳动者表示并未拿到高温津贴,有的地方高温津贴标准多年不变。高温津贴不发放的情况仍存在。在炎热的杭州地铁6号线奥体中心施工现场,一些杂工未领到高温津贴。记者在北京街头采访了数名建筑工人、快递师傅、停车场管理员等户外劳动者,他们中的很多人表示没有拿到高温津贴。有的说不了解相关政策,有的说知道政策却并不敢向领导要(7月17日大河报)。
高温津贴补助,不仅是国家政策规定,而且是为了依法依规保护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中工作的生命安全做出的规定,用人单位理应贯彻执行,并严格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补助,并不是用人单位想发就发,不想发就不发。但是,在现实当中却有不少用人单位阳奉阴违,拒不执行。而且,即便是某些用人单位执行了,也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兑现。
这说明,各级地方和人力社会保障部门没有依法履职尽责;这说明,人力和社会保障部们没有深入基层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具有人格尊严的法律服务;这说明,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所欲为,没有受到依法问责;这说明,高温津贴的执行标准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强制性标准。所以,在执行过程中有些地方具有选择性地去执行,而且有不少民营企业干脆不理会国家的高温津贴政策规定,只管让劳动者为企业创造更多剩余价值。
尤其是针对某些民营企业的为所欲为行为,各级地方政府和人力社会保障部门必须依法依规加大惩戒力度,并通过依法行政树立法治权威。只有这样,某些民营企业才能担当起自己的主体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让那些躲避主体责任的企业受到最严厉惩罚,政府颁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才能得到有效执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依法保护。
那么,国家人力和社会保障部们就应该根据目前存在的各地高温津贴落实情况差别较大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对策,而不是以官僚主义的态度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仅仅是在充当一个围观者的角色。而且,国家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地方主管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实施责任追究。只有把依法行政的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起来,让依法行政的责任追究常态化,才能倒逼企业敬畏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权威性。
法治社会,必须强化依法行政的执行力;法治社会,必须依法建立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公信度;法治社会,必须让每个企业受制于法律法规,并积极主动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与义务;法治社会,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实施零容忍。任何企业和法人代表不能凌驾于法律法规之上,只有让法律法规成为规范企业责任主体的紧箍咒,民营企业老板才不敢只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毫不考虑职工的高温津贴补助,才能依法尊重劳动者的尊严与合法权利。
那么,各级地方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就必须把“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作一面镜子,看看自己究竟做到了没有;那么,各级地方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就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当作一面镜子,看看自己究竟做得怎么样。只有用这两面镜子衡量自己的工作,才能不让高温津贴成为劳动者的雾里看花,才能让劳动者依法享有自己的尊严。
郭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