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上林县县委原书记韦志鹏一厢情愿地认为,自己不直接与朱某等相关企业人员接触,而是通过“表弟”丁某完成利益输送,组织上查起来,自己也可以把事情都推到“表弟”身上。(7月9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韦志鹏担任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期间,在“表弟”丁某的极力撮合、游说下,忘却了一名领导干部守规矩、守纪律的要求,一次次违反规定,为朱某公司获取项目承建权提供帮助。
朱某公司获得项目承建权后,按事前约定多次付给丁某巨额钱款,丁某则将其中的数百万元送给了“表哥”韦志鹏。这种违纪违法的利益输送方式,韦志鹏却自认为高人一等。
韦志鹏没有直接从相关商人那里受贿,而是通过中间人受贿。相关商人没有把贿赂直接送给韦志鹏,而是通过中间人转送。行贿和受贿都通过中间人,行贿者受贿者不必面对面,中间人为他们开辟了一条相对隐蔽的灰色通道,让行贿者和受贿者都感到风险成本不高,于是行贿者和受贿者表现得肆无忌惮,为所欲为。
韦志鹏虽是通过中间人受贿,但其行为的实质,还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手中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然后从中得到“回报”; 其行为的本质,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曲线”受贿、权力腐败;其权力腐败的表现形式,就是给权力找了个“托儿”。
韦志鹏给权力找了个“托儿”,这是他自认为胜过别人、高人一筹的地方。一方面,通过暗渡陈仓、瞒天过海方式收受贿赂,在欺骗他人、掩盖腐败行为的同时,让自己赚得个盆满钵满。另一方面,妄想在问题发生后,把问题全部推给“托儿”和行贿者,让对方承担问题。
“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韦志鹏给权力找个“托儿”,通过中间人受贿,这一招并不聪明,可以说是愚蠢之极。实际上,有关方面只需在行贿者、受贿者和中间人之间,打开一个缺口,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就会水落石出。广西纪委的办案人员,正是通过各个击破,揭开了韦志鹏贪腐的丑恶面目。韦志鹏躲在"表弟"丁某背后受贿,终没躲过应有的惩罚,向他行贿的商人和中间人,也可能涉及行贿和介绍贿赂而获罪。
“高飞之鸟死于贪婪,深渊之鱼死于香饵”。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反腐态势下,腐败踪迹终究无处遁形,官员贪腐终究要受到惩罚。韦志鹏的落马,警示官员切莫发生权力任性,切莫给权力找个“托儿”,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正确用权、谨慎用权、干净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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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