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关“甘肃榆中城管执法人员捕杀流浪狗,被爱狗人士阻拦”的多段视频在网络传播。某动物保护志愿者组织称,10余条流浪狗被装进麻袋打死。7月4日,当地城管执法局发通告表示,部分市民和政协委员多次反映县城流浪狗多,存在扰民、伤人等问题。但在捕捉过程中出现打死流浪狗行为,反映出城管队员工作方式简单,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向社会道歉,将深刻反思。
(7月7日徐州市《彭城周末》)
“城管打死流浪狗”的视频一经网络传播,立即引发了热议。热议最热情的就是爱狗人士,他们一边倒的在谩骂城管队员残忍。抵挡不住这种如潮水一样的口水和谩骂,当地城管部门终于出来道歉了,他们表示将深刻反思。要反思什么呢?我想,今后再遇到流浪狗的时候,他们一定会退避三舍,一定会避而远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何必要管流浪狗的闲事?
不过,与动物保护志愿者的强烈抵制不同的是,一些普通市民的说法。综合来看,普通市民的说法有三个层次:其一,处理方式不妥,但流浪狗隐患不能无视;其二,处死流浪狗是必须的,可以选择其他办法;其三,到底是谁家的流浪狗?是不是需要追究责任?
不难看出,与动物保护志愿者不同的是,普通市民希望城管管理约束流浪狗。这也难怪,流浪狗已经成为一大公害。有这样几起“旧闻事件”可以回看一下:贵州贵阳市一位市民晨练,遭遇一条流浪狗,被流浪狗活活咬死,尽管警察鸣枪警示,还是没有挽救市民生命;南京市一小区进来一只流浪狗,将一位孩子的睾丸咬掉;山东某地一流浪狗四处游荡,一个星期咬伤市民20多人,最终被警方击毙;还有某地一位市民收留了一只流浪狗,由于属于成年狗,无法约束,最后丢弃,将一位青年咬伤住院,伤者以收留者曾经是“狗的主人”的理由告上法庭。
这些悲剧的发生,都和流浪狗无人管理有关系。我们确实需要保护动物,但是保护动物不能走极端。当爱狗人士到高速公路拦截正常运输的货车的时候,当爱狗人士要求“不能处死流浪狗”的时候,试问,流浪狗到底如何处理呢?问题还在于,一些流浪狗可能属于疯狗,又该送到哪里去?保护动物的前提是先保护人类的安全。岂能纵容流浪狗满街乱窜?如果城管部门不去治理流浪狗,市民又会如何感想?处理流浪狗,爱狗人士要求道歉。不处理流浪狗,市民也不答应。这还真是两难的事情。
更应该反思的是:到底是谁丢弃了犬只?故意丢弃犬只的行为是不是该有个法律上的说法了?尤其是将疯狗、病狗丢弃的市民,是不是能按照危害社会安全罪的标准进行处罚?
“城管打死流浪狗”不能只从动物保护视觉谴责。人的安全高于流浪狗的安全。治理流浪狗不是城管一家的事情。
作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