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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某酒店开业,为啥遭到打砸?
2017-07-06 16:5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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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西安莲湖区丰禾路,一酒店开业时遭莫名打砸,十几名工作人员受伤,其中两人伤势严重。目前,警方介入调查(跳跃6日华商报)。

  面对这样的打砸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定要尽快依法布下天罗地网,绝不能让犯罪分子逃之夭夭。

  然而,只要我们冷静地思考一下,就知道这绝不是一起偶然事件,而是蓄谋已久的违法行为。显然,其违法犯罪者一定与酒店经营有关。而且,该酒店的开业在一定程度上会给竞争对手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在狗急跳墙之际,竟然采取了违法犯罪行为。但是,我们的国家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决不允许违法犯罪分子公然挑衅国家法律,绝不允许非法侵犯他人的正当经营权益。只要该酒店的开业已经获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营业执照,就必须依法受到保护。那么,打砸者就必须依法受到严惩。

  韩非子曰:“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孟子曰:“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而且,我国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有人在商业经营中不遵纪守法,妄图将自己的商业利益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那是绝对不允许的。不管是任何人,只要触犯国家法律,就必须依法予以严惩。

  比克斯塔夫先生说:“人人皆受制于法律。”英国著名诗人拜伦先生说:“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由此可见,不论古今中外,世界上的每个国家和每个民族都拥有自己的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的非法意志强加于人。正如孔子所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以践踏法律的方式非法干预他人的合法经营,那就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要想逃脱法律责任追究,那是白日做梦。

  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先生曾经说过:“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也就是说,做人一定要受制于法律和道德约束,绝不能为所欲为。如果超越法律和道德底线,那就会让自己失去人身自由。这说明,做人必需先正人品,再卖商品。无德,就不能从事商业经营。如果无法无天,肆意践踏国家法律权威与尊严,那就等于自杀。因此,笔者相信,西安市公安机关一定能秉公执法,而且一定能以最快速度将打砸酒店的违法犯罪分子一网打尽。因为,在强大的法网面前,任何犯罪分子的垂死挣扎都是徒劳的,最终将受到依法严惩。

  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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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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