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200克的金条4.76万元起拍,一块标注6万多元的劳力士手表起拍价22750元,2瓶茅台五十年酒13000元起拍。今日上午,武汉将在市民之家举办第三场公务人员上缴物品拍卖会。拍卖公司提醒,由于种种原因有些物品无法提供原始购物凭证、标识标牌、外包装、各种售后或保修证明,不能百分之百保证物品的真伪、品质、成色、售后等情况。(6月10日楚天都市报)
作为纪委,对公务人员主动上缴的物品进行公开拍卖,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买卖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不得作为拍卖标的。”假的物品是不能买卖的。也就意味着,武汉市纪委对公务人员上缴的物品,如果不能确定是真品,那是禁止买卖的,更是不允许进行公开竞价的。虽然公务人员主要上缴的物品,由于来路太广,搞不清这些物品的真伪、品质、成色等。但如果要公开竞拍,必须要经有关部门进行鉴别,而且鉴定起来也不是太难。
但武汉市纪检部门在没有对这些物品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只是以“不能百分之百保证物品的真伪、品质、成色、售后等情况”对竞拍者进行提醒,要求参与拍卖的市民自己仔细查验核实。虽然做了提醒,但没有尽职。这种公开拍卖显然是不符合法律的,也是对参与拍卖的市民不负责任的。
对于没收追缴的违纪违法款物该如何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早已做出明确规定,要按规定及时将违纪违法款物上缴国库,或及时退还给原财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准截留、挪用、侵占、私分,不准将违纪违法款设立“小金库”。武汉市纪检部门对公务人员上缴物品公开竞拍,说明这个纪检部门是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没有截留、私分等。武汉对这些物品进行公开竞拍也是符合规定的。但令人遗憾的是,在拍卖的执行过程中,却没有严格按照程序执行,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执行,这与拍卖的本意是相违的,反而失去了严肃性,让民众产生了疑虑。
法律是每个公民必须严守的底线,纪检部门更应该严格执行。这些物品虽然是公务人员收受的违法违纪品,但一旦拿出来公开拍卖,就只与纪检部门有关,与贪官无关,与那些违纪公务人员无关。纪委如果没有把拍卖物品的真伪告诉参与竞拍者,这是不道德的,也是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剥夺了竞买者的“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等权益。
武汉市纪检部门将公务人员上缴物品公开拍卖,应该先停下来。把所有拍卖物品进行重新鉴定和评估,搞清真伪后再拍卖。对其中的假的物品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销毁;对其中的真品,经有关权威机构评估后进行公开竞拍。依法确保竞买人的权益,同时也以此维护法律的权威,维护纪委自身的形象。(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