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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再让绳子当螃蟹卖横行霸道
2017-06-06 09:38: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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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螃蟹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不再是奢侈品,早已“爬入寻常百姓家”。在海鲜市场,买螃蟹绑搭草绳早已是公开的秘密。但近日,记者走访京城多家海鲜市场发现,商家通过绑吸水皮筋、极粗塑料绳和使用海鲜专用塑料袋等多种手法“花式”加重,76元大螃蟹绳子占38元,一只螃蟹身上绑着的绳子,展开后足够铺平两个乒乓球桌。(65日《北京晨报》) 

  http://finance.chinanews.com/cj/2017/06-05/8241888.shtml 

  螃蟹有獒,若不限制活动,它们会互相残杀,当然也会夹人。对其捆绑是必须的。消费者对此是理解和接受的。但是,这些年,一些无良商家给螃蟹增重的花样不断翻新,螃蟹的绑法越来越不像话,一般绳子绑了嫌轻,现在换成更能增重的吸水皮筋、极粗的塑料绳了。如果任其发展,必然会有更新的花招等着消费者。 

  这种增重行为,已经成了一种螃蟹市场的潜规则,而且横行多时,社会舆论对此诟病日增,要求整治的呼声越来越高。此番在北京出现的“76元大螃蟹38元绳子钱”,更是再次挑战了消费者的心理承受能力。 

  出现这种市场怪象,其中有奸商狡猾的一面。但归根结底,还是对现行法规执行不力的问题,换句话说,是监管不到位,放任了这种潜规则的得寸进尺和横行霸道。结果造成了现在这种管不胜管的尴尬局面。五花大绑卖螃蟹,已经是一个普遍现象。 

  而事实上,治理此类畸形市场乱象,是有法可依的,早在2004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联合公布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其中对于海(水)产品的称重以及产品包装如何计重,均有明文规定:称重范围小于等于2.5千克的海(水)产品,负偏差不得高于5克。经营者不得将包装的重量计入商品的重量。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87351 

  螃蟹市场的增重乱象,显然没有得到这一《办法》和《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律法规的约束。我们很少见到哪个卖家因此受到处罚的报道。既然如此,不千方百计对螃蟹增重,岂不有些傻? 

  正常捆绑一只螃蟹,到底需要多少重量的绳子,应该有更细化的规定。比如上海推行的“细绳”捆绑,就规定:经营户销售每只净重在500克以下的青蟹,捆绳含水不得超过50克;销售每只净重在500克以上的青蟹,捆绳含水不得超过100克。这些措施,都是对相关法规的延伸和细化。值得各地借鉴。 

  被过度捆绑的螃蟹,是一个明摆着市场怪物,不能再由其横行霸道了。强化市场监管,打击不法奸商,规范经营行为,是出重拳的时候了。 

  印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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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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