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你有过证明“你妈是你妈”等类似的奇葩遭遇吗?近日,云南宣威一男子持有身份证去当地银行办理业务时,被要求开具户籍证明。为此,当地警方霸气“怼”银行称,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此类证明,若再让群众往返,将通报银行单位的纪检部门,此回应获网友力挺。(6月4日 云南网)
当“我妈是我妈”、“我是我”诸类“奇葩证明”近乎“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情况下,依然会“腾空出世”,也成了众多办事群众的“心头恨”。此次“拿着身份证依然被要求开具户籍证明”的证明,遭遇公安部门“下次通报纪检部门”的“打脸”回应,可谓是为那些跑断腿、屡遭波折的办事群众“报仇雪恨”了。但是当我们为警方霸气怼银行拍手称赞的时候,也该想想难道对付奇葩证明只能靠“打脸”吗?
当然,银行让开具诸类证明也可能是情非得已,必须“依规办事”,否则上级部门来监督检查的时候还得背“黑锅”。然而,让人诧异的却是这些“依规办事”的规矩有时候并非是法律条文、制度规定,而是久而久之延续下来的不成文的规则,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纵恿下,在“改变就需要付出代价”的胁迫下,在承担责任面前只好甘心情愿的“按套路出牌”。这不正是诸多奇葩证明存在的原因吗?
何为上情下达?意思是上面的情况或意见能够通达于下,这里面讲究的无非“及时”二字。如何做到及时,就需要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奇葩证明的存在如同“踢皮球”、“和尚撞钟”等行为的存在一样,都是缺乏责任、不作为的表现。我们说规章制度大不过法,任何单位的规章制度都需要围绕相关法律条文来制定,并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才能真正的做到“上情下达”,而并非是拿到上级部门的通知这把“尚方宝剑”才敢动刀革命。因此,“打脸”只能治标,根治这种思想僵化思维,培养责任心才能治本。
从众多奇葩证明中我们理应得到点启示,作为管理、服务部门如何才能赢得民心,不是挂在嘴边的“为人民服务”,而应该是脚踏实地的“有为才会有位,有位更要有为”。
谭小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