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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撞死人找亲属顶包,岂止是犯法?
2017-06-01 10:05: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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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凤城市公安局交警卢某交通肇事撞死人后,让亲戚王某顶包。案发后,卢某父亲找到凤城法院院长鞠传杰帮忙免予儿子的刑事处罚以保下公职。院长指派副院长李某中经办此事,卢某虽然犯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却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判决后,该案经丹东市检察院抗诉,丹东市中院最终改判卢某3年半的有期徒刑。(6月1日法制晚报)

  交警肇事是比较敏感的词语,肇事找亲戚顶包是让人愤怒的事件,其父亲行贿法院院长欲从轻处罚、法院院长和副院长“狼狈为奸”重罪轻判更是让人寒心至极的行为。这些看似不会发生在“人民公仆”身上的行为,却被辽宁凤城交警卢某演绎了“生死逃亡”、“金蝉脱壳”现实版。

  想必,交警卢某不会不知道顶包的后果,也不会不知道行贿法院院长不成体统,法院正副院长更不会不知道受贿包庇不成王法,但是,他们却敢无视法纪,敢在无数因违规违法而被惩处的先例下知法犯法,难道仅仅是存在侥幸心理?

  作为一名警察同志,恐怕早已对肇事、顶包、行贿的处理条例滚瓜乱熟,却明知故犯,这是对法律的无视,事故发生后找人顶包,是对他人生命权的践踏,解决事情期间行贿法院院长,更是对法律的挑衅。知法犯法的背后,恰恰证明权力被裹挟,公仆思想已被权力“霸王硬上弓”。身为国家干部,本应遵纪守法,为公众之表率,可卢某知法犯法,不尊重他们人生命的行为必然为社会所不容。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面对过错,作为警察更应拿出敢于正视、承认的态度和勇气,这是为官者应有的担当。既然犯了事,就该勇敢承认错误,主动接受惩罚,起码也能对得住自己的良心,才有可能得到公众的谅解,若是想着有权、有钱就能“任性”免受处罚,终究是痴人说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人民公仆,就更应该自觉遵守,模范执行,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取之于民,更应该用之于心,而不是为自己的失职“保驾护航”。

  张汝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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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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