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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改革不能成为“变相福利”
2017-05-25 11:40: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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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纪委24日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每月享受3000元交通补贴的同时,还长期使用该公司公务车辆,额外报销4万多元交通费用。(5月24日 新华社) 

  又见“车轮上的腐败”,拿着补贴还用着公车,国企老总搞起“我的坐骑我做主”的把戏。数额虽然不多,但却很能说明问题,与其说是“贪小便宜”心理在作祟,不如说是惯性思维在延续,想将公车改革整成“变相福利”,把国家的钱装进自己的包包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介绍,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分为司局级、处级和科级3档。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公司副总经理每月享受3000元交通补贴,试问其享受了什么级别的待遇?在享受每月3000元交通补贴的情况下,还长期使用该公司公务车辆,额外报销4万多元交通费用,此举不是将中央推行的车改试为儿戏,拿政策作为挡箭牌,将公车改革变为“变相福利”。 

  公车改革意在狠刹“三公经费”、压缩行政支出。然而,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两头占”,利用公车改革之机,披上“隐身衣”捞取变相福利这是“四风”问题蔓延变异的具体表现 

  早在2015年,中国纪检监察报就提到,一行领导干部一边领补贴、一边用公车。他们采用“瞒天过海”方式,变相领取福利 

  此案通报的案情来看,副总吕某处于“主持”公司工作期间,相当于”一把手“对他的监督上级太远、同级太软、下级太难,导致“两头”的问题出现。 

  笔者认为,对这种“两头占”问题要严惩不待,发现一处要顶格处理,不能公车改革成为“变相福利”。(覃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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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胡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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