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纪委24日通报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每月享受3000元交通补贴的同时,还长期使用该公司公务车辆,额外报销4万多元交通费用。(5月24日 新华社)
又见“车轮上的腐败”,拿着补贴还用着公车,国企老总搞起“我的坐骑我做主”的把戏。数额虽然不多,但却很能说明问题,与其说是“贪小便宜”心理在作祟,不如说是惯性思维在延续,想将公车改革整成“变相福利”,把国家的钱装进自己的包包。
中央车改办负责人介绍,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分为司局级、处级和科级3档。正厅级1690元,副厅级1500元,正处级1000元,副处级800元,正科级600元,副科级450元,科员300元,科员以下250元。同一地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同地市最高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该公司副总经理每月享受3000元交通补贴,试问其享受了什么级别的待遇?在享受每月3000元交通补贴的情况下,还长期使用该公司公务车辆,额外报销4万多元交通费用,此举不是将中央推行的车改试为儿戏,拿政策作为挡箭牌,将公车改革变为“变相福利”。
公车改革意在狠刹“三公经费”、压缩行政支出。然而,北京建工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却“两头占”,利用公车改革之机,披上“隐身衣”捞取变相福利,这是“四风”问题蔓延变异的具体表现。
早在2015年,中国纪检监察报就提到过,一行领导干部“一边领补贴、一边用公车”。他们采用“瞒天过海”方式,变相领取福利。
从此案通报的案情来看,副总吕某处于“主持”公司工作期间,相当于”一把手“,对他的监督上级太远、同级太软、下级太难,导致“两头占”的问题出现。
笔者认为,对这种“两头占”问题,要严惩不待,发现一处要顶格处理,不能让公车改革成为“变相福利”。(覃言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