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州市晋安区妇联联合卫计、公安等部门在晋安区医院,挂牌成立首个医疗系统家庭暴力报警点。这一报警点受到了市民和网友的关注。(5月15日东南网,http://fjnews.fjsen.com/2017-05/15/content_19524725_all.htm#content_1)
数据让人惊心。据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我国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妇女自杀是因为家庭暴力。
在医院设立家暴报警点,其意义被解读为:对于选择沉默的受家暴者,可以给一把外力;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家暴情况被及时发现;当医护人员发现患者疑似遭受家暴,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及时取证、报警,遏制进一步家暴行为的发生。
但在笔者看来,对于医院家暴报警点的意义,却不宜过分高估。遏止家暴,最恰当的方法,是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思想,第一时间选择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于受家暴者来说,能够来到医院,显然已不是第一时间;对于更多人来说,并不会因为到了医院,就能改变陈旧思想。寄望于医护人员报警,也有限制。取证、报警并不是医护人员的责职,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的自愿程度,这意义就打了折扣;即便医护人员有这样的自愿,还需征得当事人的同意,这意义就又打了折扣。
事实也是如此。据报警点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该报警点自4月中旬刚设立以来,还未接到相关的报警。当然,这与设立时间短有关,但也从另一方面表明,在医院设立家暴报警点的意义并不大。何况,医院家暴报警点并不能直接出警,还需联系警方进行取证,如此重架叠构,还不如直接报警来的更有意义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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