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徐静蕾代言的江中猴姑饼干宣传的“养胃”功能不实,消费者李先生将销售者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者江西食方食坊中药食品公司、广告代言人徐静蕾等诉至法院,要求十倍赔偿货款共计7830元。今天上午,该案在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5月17日法制晚报)
李先生从2015年7月起就为了这几盒饼干,在家与法院之间来回奔波,到底值不值?现在,到底能不能打赢官司还很难说,就算真的打赢了官司,按李先生的诉求,也只能赔到7000多元钱。这两年多时间,为了打官司,耽误了不少工作,再去掉各种费用,说不定还是个赔本的买卖。但李先生坚持起诉销售超市、生产者和代言人,说明他肯定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讨一个说法,为了求得一个公道。我们为李先生的这种叫真点赞。
商家给商品做宣传,明星代言产品,原本无可非议。当今社会,企业为了经济利益重金聘请明星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广告代言,已是相当普遍的社会现象。然而,一些明星在广告中不尊重事实,肆意夸大商品或服务的价值,虚假宣传各种代言产品功效,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猴姑饼干播出广告是“胃不好,总是不舒服,猴姑饼干,养胃”,但李先生在吃了很长时间的猴姑饼干后,不但没有对胃病有什么帮助,反而耽误了治疗胃病的最佳时机。另外,李先生通过一些中医药网站查询了解到,猴姑不适合高血压等人群服用,这些副作用被告均没有告知消费者。如果此类违法广告不禁止,将导致药品、保健品和普通食品混交,危及食品药品安全。李先生的这种叫真,实际上也是为了提醒那些明星慎重代言产品。
近年,有关消费者与广告代言人之间的诉讼纠纷不时见诸报端,层出不穷的虚假代言广告一次次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人们在忧虑商业诚信沦丧、社会道德底线被践踏的同时,也引发了对我国当前法律制度的思考。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等多部法律对食品的宣传有了明确的规定,但为何厂商还仍然能通过央视等媒体发布此类不负责任的广告?为何明星还能代言这样的虚假产品?这说明,有的企业和明星为了钱已到了不计后果的地步,当然也包括那些刊播广告的媒体等。
商品出现问题,寄希望于监管部门对每个商品都能监管到位显然不太可能,因此要充分发挥消费者的力量,要依法畅道消费者的维权渠道。只要像李先生这样的叫真的消费者变多了,只要让那些代言明星的麻烦大了,才能让虚假广告变得越来越少。才能使有关广告的法律得到有效的执行,才能让无良厂商不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害人,才能让那些明星们在代言商品时变得更加谨慎。(胡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