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电影时不小心把钱包落在电影院大厅了,钱包里只有370元现金,捡钱包的男子竟开口要500元酬金。前天晚上,花300元钱才拿到钱包的李女士(化姓)拨打武汉晚报新闻热线82333333吐槽此事。
(5月6日《武汉晚报》)
武汉一男子捡到李女士装有370元现金的钱包,却狮子大开口向失主索要500元酬金,笔者认为该男子的错误至少有三点。
其一,捡到钱包未及时归还,在道德上先丢一分。报道中说,李女士在电影院等看电影的时候,将钱包丢在大厅里的凳子上,对面的一位男子看到后,没有立即提醒李女士,而是悄悄地拿起钱包走进厕所,大概是看到钱包里有现金和各种卡证,原本来看电影的该男子果断改变了计划,“十几分钟后,该男子离开电影院,骑电动车往洪山广场方向离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遗失物。从该男子捡到钱包后的一系列反应可以看出,此人绝非善类,稍微有点道德素质的人都不会这么做,该男子的贪欲明显战胜了人类应有的道德良知。
其次,归还拾物索要酬金,做人上也很失败。估计捡到李女士钱包的男子也知道影院是公共场所,到处都有监控,拾到别人东西不还属于不当得利,是一种违法行为,警察找上门是迟早的事,于是他主动与影院联系,可是他觉得他拾到别人东西又无偿还给别人,自己是不是太亏了?于是主动张口要钱,在他看来索要酬金天经地义。但是《物权法》明确规定: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支付适当的保管费用作为报酬。报酬费用的标准应该由遗失物品的价值和拾得人保管遗失物所产生的费用等来定。按理说,就那么很短的时间,钱包从他手上回到李女士手上,失主当面道谢也就行了,一般人遇到失主当面酬谢都会婉言拒绝,而他没等失主酬谢主动索要,可见该男子做人的原则是“宁可我负天下人,不可天下人负我”,做人这么没底线,直教人无语凝噎。
其三,漫天要价,突破道德底线。该男子明明知道李女士钱包里只有370元,可为什么却要500元酬金呢?毫无疑问,这是因为李女士钱包里有信用卡、身份证、驾照、医保卡,虽然这些卡证一旦丢失固然可以补办,但补办不但费时费事,还要一定费用,该男子索要的500元里含有补办这些证件的费用和人力付出,对了,一定还有钱包本身的价格,这么精准的算计,简直让失主欲哭无泪!请问他为“保管”失主钱包付出的劳动值500元吗?这不是敲诈勒索又是什么?
尽管该男子目前的做法尚不构成违法犯罪,但如果李女士钱包里不是370元而是3700元或37000元,估计他一定hold不住而选择闷声大发财,直到有一天警察登门。捡到370元却索要500元酬金,要我说,他捡到的是别人的钱,丢掉了却是自己的一张脸。
维扬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