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坦言,他和10岁的女儿就不止一次骑过共享单车,最近一次还骑了6公里。一路险象环生,看着女儿紧挨着机动车骑行,刘先生心都悬起来了。刘先生说,女儿的身高不到1.5米,在车座上脚没办法着地,每次停车屁股都要离开车座,东倒西歪很容易刮蹭到旁边的车辆。记者调查发现,许多12岁以下的儿童或是大人陪伴或是单独上路,已成为共享单车的租客,对此教育界人士感到忧心。(4月22日《广州日报》,http://www.chinanews.com/cj/2017/04-22/8206208.shtml)
刘先生表示,经过这一次之后,不打算再让女儿在路上骑单车了。刘先生的选择是正确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骑行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这一规定,显然有现实的考虑。其一,大多数年龄不到12周岁的孩子,脚连脚踏都够不上,所以他们的屁股都是离开车座的,站在脚踏板上蹬车,这就像刘先生的女儿一样,骑起车来是东倒西歪的,很容易刮蹭到旁边的车辆,这是骑行的隐患;另一个方面,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心智也不成熟,他们骑行单车,还经常会发生追逐打闹,横冲直撞的行为,这会进一步放大安全隐患。
对于能否骑共享单车,孩子们是没有概念的,他们大都是出于好奇或攀比,一些家长支持孩子骑单车,往往是盲目信任或者让孩子“锻炼一下”的心理做怪。而事实表明,这样的行为是危险的。一旦事故发生,悔之晚矣!
儿童不是共享单车的租客,首先需要家长树立责任意识。一些不到年龄的儿童,之所以能够骑上共享单车,很多时候源于家长的默许,家长或直接或间接地帮助孩子解锁共享单车。从法律上来说,若儿童在使用共享单车的过程中发生伤亡的,共享单车平台与儿童的监护人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坚决不给孩子提供这样的方便,向他们讲清危害,严格监管,避免孩子骑共享单车,这是最重要的安全阀,家长必须拧紧。
学校作为教育者,可以通过班会课、家长会、致家长信等方式,让孩子全方位思考共享单车的利弊,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了解12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的规定,这也是一道重要的安全阀。
作为共享单车平台,应做足相应的提醒警示义务。在注册时,要加强身份审核,在骑行扫码时、在单车醒目位置等,都应标注相应的警示,这是避免产生连带责任的最好方法,也是平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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